福建中介虛假宣傳擬最高罰三萬元
來源:東南網 2011-08-10 編輯:唐麗萍
中介串通謀利將被處罰款 按照規定,凡提供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資料;對服務作虛假宣傳;偽造、變造交易文件或者憑證;對委托人采取隱瞞、欺詐、脅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索取、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在收取保證金、定金、預付款樣品的過程中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的均由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市場中介組織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懸掛市場中介組織資質(資格)證件和營業執照、監督投訴機關和監督投訴電話的,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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