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基層醫院一般診療費不得超9元
來源:東南網 2011-08-04 編輯:唐麗萍
據介紹,一般診療費執行范圍只限在已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各地具體實施時間不遲于2011年12月31日。實施一般診療費后,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掛號費、診療費、注射費),不得另行或變相收取費用。 □名詞點擊 一般診療費 據了解,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一般診療費,是國務院為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的一項重大舉措。具體來說,是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等四項費用進行合并。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