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維權:部分指定診斷醫院索賄
來源:檢察日報 2011-07-18 編輯:唐麗萍
靠勞動者自己收集證據維權,困難重重 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簡化了勞動仲裁程序。 草案規定,在仲裁過程中,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結果。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擬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這樣的規定,讓張海超這個中國職業病診斷史上標志性的人物感到興奮。他的“開胸驗肺”曾讓國人再次正視職業病防治的困境。事件結束后,張海超做起了幫助職業病患者維權的工作。用他的話說,“我的事能順利解決,依靠了大家的支持。我沒有什么工作能力,希望能做一點力所能及的事情回報社會。” 張海超說,由于職業病具有隱匿性,而務工者又具有很大的流動性,在職業病認定證據收集方面,往往有很大的困難。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資料掌握在用人單位的手中,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愿意提供出來,而靠勞動者自己來收集,困難重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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