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周,中國足壇的反賭打黑行動又有新進展。對于此前落網的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南勇的身份認定,以及案件性質的定性已經有了明確說法——“國家公職人員受賄。
對此有媒體分析指出,根據我國新刑法中的相關規定,個人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適用死刑。從現實情況看,比照其他國家公務人員受賄案例不難得出結論,許多比南勇數額更加巨大的官員,最終也沒有被宣判成為死刑。南勇受賄金額如果僅為100萬或者幾百萬的話,預計很難被判死刑——除非這個案子被定性為“貪污受賄情節特別嚴重”,才可能會另當別論。(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