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礦領導須與工人同時下井,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所在省部級相關領導將被追責。(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