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欣喜地看到,今年最高院還將重點打擊網絡犯罪及侵權案件,關于打擊互聯網犯罪的司法解釋也將于今年出臺。(7月2日中國網)
我國的著作權保護確實做得很不到位。作為時評人切身感受到網絡知識產權受到嚴重侵犯。對于時評人的網絡作品,網絡之間互相侵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胡亂無償轉載,有時連著作權人的姓名都不見了。聲明支付稿酬的網絡不履行承諾,紙媒轉載網絡作品,也不按慣例支付稿酬。時評人成了網媒和紙媒的“免費奶娘”。
本人希望最高院在打擊網絡侵權案件時,將維護我國著作權法列為重要內容之一。網絡時評人辛勤勞動,付出智慧,而且要承擔相應的風險,他們的精神文明成果應該社會承認和保護。
時評人在守法狀況下的創作,同時應該享受相應的權利。包括自主署名權、憲法賦予的言論權、經濟收益權。他們在繁榮網絡社會中作出了貢獻,就理所當然要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和經濟回報。(孫金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