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以政府令形式頒布的《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場業主責任規定》將于7月1日實施。屆時,市場業主作為第一責任人,將對市場內經營活動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或不合格商品,應立即制止并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若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市場業主最高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今后,工商部門鼓勵市場業主建立先行賠付保證金制度,即由市場業主和入場經營者共同出資設立先行賠付保證金,用于發生消費糾紛時向消費者先行賠付,確保消費者放心安全消費。(東南網手機版)
全國首個以政府令形式頒布的《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場業主責任規定》將于7月1日實施。屆時,市場業主作為第一責任人,將對市場內經營活動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或不合格商品,應立即制止并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若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市場業主最高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今后,工商部門鼓勵市場業主建立先行賠付保證金制度,即由市場業主和入場經營者共同出資設立先行賠付保證金,用于發生消費糾紛時向消費者先行賠付,確保消費者放心安全消費。(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