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諸暨市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老伴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消息見報后,不少人同情鄒某母女,認為即使用親人醫保卡買藥不合適,但既然已經償還了報銷金額,實在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 [詳細]
首先需要明確,法院的刑事判決完全合法
首先需要明確,不管是諸暨市人社局報銷額雙倍的行政處罰,還是諸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都完全合法。依據社會保險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立法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因而,追究鄒某母女倆刑事責任,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詳細]
用家人醫保卡買藥,真不是小事?
使用家人的醫保卡應該有范圍底線和額度底線,超過了底線,就具有了騙保的性質。顯然,使用家人的醫保卡住院或買藥,所報銷的費用超出個人賬戶余額,動用了醫保基金的公共賬戶部分,就傷害了全體參保人的醫保權益,破壞了社會保險制度,就是違法行為。 [詳細]
別輕易用親屬的社保卡、醫保卡來治病、買藥,這種行為本質上就是騙取國家的錢,是詐騙,法律并不會因為你是用親人的社保卡、醫保卡和因為你確實是在治病而置之不理的。 [詳細]
處罰和判決的合法性,不能掩蓋醫保背后的問題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是制度多元、城鄉分割。基本醫保主要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類醫療保障分別針對不同對象,實行不同的繳費標準和報銷比例,國家給予資助的比例也有較大差異,帶來了醫療報銷的巨大差別。這就是鄒某母女冒用社保卡買藥的直接原因。
不同保障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是此案暴露的又一突出問題。大病醫保和基本醫保之間都存在一個“鴻溝”,只有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數額后,才能享受一定額度的大病醫保報銷待遇。 [詳細]
若不是醫保制度有問題,“騙保”何以盛行?別讓困難家庭雪上加霜,更要避免不合理政策傷害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