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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人大代表并不會第一時間獲知,針對政府工作報告所提的意見是否被吸納。今年,這一情況有了變化。寧夏代表王永耀關于“加大對現有政策的中期評估和后期評估”的建議,在政府工作報告修改時被采納,王永耀也接到了有關部門的通知。

對于代表委員的提案建議,有關方面一直表示“件件有回復”。可有些部門的回復太“老套”——先說一聲謝謝,后談部門成績,再講工作展望,建議提案則被一筆帶過。如此回復讓人感覺被敷衍,難掩走過場。

共商國是,民主執政,就是要將代表委員的真知灼見吸納到治國方略中來。雖然不是所有提案和建議都能被采納,一些聲音觀點甚至可能引爭議,但有關方面必須認真仔細對待,并讓代表委員及時獲悉辦理進度。代表意見被采納,當即獲通知,值得肯定,這可是基于李克強總理的特別要求。對有關方面而言,即便沒有領導強調,工作同樣應一絲不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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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答問”折射總理“執政特色”

吹響政府“自我革命”新號角

記者見面會傳遞出的,更是一種“理性改革者”的姿態。總理回答的16個問題,雖然角度不同,但無論哪個領域,貫穿的主題詞仍只有一個——改革。

不用懷疑,13日上午兩會結束后李克強總理的中外記者見面會,肯定會高居同時段電視收視率、網絡點擊量的榜首。大國總理一年一度的現場交流,引來的不僅是媒體記者的關注,更是全社會乃至全世界的目光。

相對兩會時廣泛的議題,壓軸出場的記者見面會可以說是“劃重點”。在這個見面會上,記者不僅是代表媒體,也是代表社會各界在發問。反腐敗、環境保護、簡政放權、中美關系、港臺問題……這些,正是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管提問是否有過事先的安排,這些話題也能反映出治國理政的大綱與改革發展的方向。

在中國,一般人對政府首腦乃至對政治的認識,更多藉由報紙版面、電視新聞的報道,甚至藉由各種街談巷議。兩會的記者見面會,可以說是展示總理風采、大國政治的Live(現場)版,直接體現領導個人風格與執政理念。1983年兩會就引入了新聞發布會這一形式,當時的召開時間還是在初夏的6月。而1993年起,總理的記者見面會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到今年已是第12個年頭。這些年的內容串在一起,可以說就是一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編年史。

作為此次記者見面會的主角,李克強更多地展示出理性務實的風范。無論是直言“房地產是個大問題”,還是宣戰霧霾“不能等風盼雨”;無論是讓農村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人數增加10%,還是能源消耗強度要下降3.9%,解題思路更清晰,直面問題更從容。執政一年,公眾對這樣的“李氏風格”已越發熟悉,而記者會上,無論是總結過去一年的經驗還是展望未來時間的發展,“李氏風格”自身也越發成熟。

記者見面會傳遞出的,更是一種“理性改革者”的姿態。總理回答的16個問題,雖然角度不同,但無論哪個領域,貫穿的主題詞仍只有一個——改革。以新的方式、新的理念解決新的問題,正是施政所向。看看那些為人所津津樂道的“金句”就可知。“干一寸,勝過說一尺”“我們需要貼近老百姓的GDP”“磨好了斧子才能劈開柴”……既宣示改革的信心和決心,也指示改革的方向和路徑。

實際上,不僅是新聞發布會,總書記和總理在兩會期間參加的小組討論,也頗有意味。習近平先后參與了上海團、廣東團、貴州團、安徽團、解放軍團和民族宗教界別的討論。在這份清單中,不管是上海、廣東這樣的前沿之地,還是貴州這樣的西部省份,都可以說是改革的突破口。李克強則參加了江西團、云南團、山西團、青海團、山東團和經濟農業界別的討論,大國總理對經濟、能源和扶貧事業的關注,可謂凸顯。這也恰如記者招待會所展示的:你的關注,就是你的重點。

當主持人宣布見面會結束后,仍有得不到提問機會的記者在大聲發問——這個細節或許也說明,在今日中國,仍有如此多的問題、仍需如此多的答案。好在,“沒有比人更高的山,沒有比腳更長的路”,只要保持理性、保持清醒、保持激情,總有抵達彼岸的那一天。

本報特約評論員 舒天烈

——深化改革看兩會⑤

每一個基層單位都應該嘗試治理創新,每一個城鄉社區都應該是社會治理的重心,每一個社會組織、每一個居民也應該以行動參與治理改革。

怎樣拆除籬笆墻、降低高門檻、消除差異化,讓居民樂享其“城”?如何站在創新群眾工作的高度,改進信訪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進一步簡政放權的同時,如何降低行政成本,花更少的錢,辦更多的事?作為深化改革最重要的目標,今年的兩會上,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成為代表委員們最關注的話題。

“管”字退場,“治”字登臺,十八屆三中全會實現了執政理念和治國方略的歷史性跨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所以一經提出就凝聚了最大共識,正是因為它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又是貫徹落實各項改革舉措之關鍵。

透過“治”的深得民意,不難看出“管”在轉型過程中的足不適履、力不從心。幾十個部門,管不好一個井蓋;上百個紅頭文件,管不住一張嘴;建一個幼兒園,蓋要一年批要兩年;辦一個企業,要書記定計劃局長拉投資。一方面,“不該管的時候爭著管,該管的時候跑得快”幾乎成了批評政府錯位的熟語,另一方面,“整天忙得腳不沾地,卻好似高射炮打蚊子”則成了基層公務員們無奈的寫照。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習近平總書記在兩會下團時的這席話,道出了“治”的時代命題和創新妙義。不走出一畝三分地,在京津冀一體化中尋找思路,產業布局何談優化,霧霾天氣何談根除?不樹立法治思維,推行依法行政,怎能樹立治理威信、維護公平正義?遇事總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得多少人才能治得了大雨淹城?限多少號才能緩得了都市之堵?政府全都大包大攬,關起門來做決策,要有多大的力量才能趕得上瞬息萬變的時代?實現由管到治的跨越,看上去只是一個字的改變,背后卻蘊藏著一篇篇從垂直到扁平、從單向到體系、從命令到法治、從治標到治本、從一元主體到多元合作的大文章。

今天中國所面對的,不僅是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軌,更有整個社會伴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全面轉型。這樣的背景下,零敲碎打、各自為政解決不了治理難題,只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聯動和集成中完善治理,在“立治有體,施治有序”的制度體系建設中克服本領恐慌。

從管到治,不能只靠中央政府決策有力,更要依靠各級政府乃至整個社會的共同探索,并實現上下良好對接形成合力。“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是三中全會決定對治理和管理區別的解釋。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每一個基層單位都應該嘗試政府治理創新,每一個城鄉社區都應該是社會治理的重心,每一個社會組織、每一個居民也應該以行動參與治理改革。無論體制創新還是以人為本,離開具體情況和事中之人的參與,都不可能摸索到精準有效的治理方法。

從這個意義上說,從管到治的轉變過程,也是一場全社會共同投身改革大潮的偉大實踐。每個人都有責任,誰都不是改革的旁觀者。那種“改革與我無關,開放離我很遠”的錯誤意識,那種只提問題不解問題、坐等改革紅利從天而降的錯誤態度,仍是習慣于被“管”所留下的思想印跡。沒有眾人的熱情參與,善治永遠遙遙無期。駛向水更深形勢更復雜的改革水域,不僅需要船長勇毅篤行,更需要無數奮楫爭先的水手。正如李克強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所強調的,深化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政府盡應盡責任的同時,激活社會的創造力。人人都做治理創新的主體,人人都來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出力獻策,從管到治才能真正實現。

——熱烈祝賀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勝利閉幕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勝利閉幕了。這次大會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增強了改革信心,凝聚了改革共識,明確了改革任務,更加堅定了全國各族人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積極進取、攻堅克難的改革決心,是一次民主、團結、求實、奮進的大會。我們向大會的成功表示熱烈祝賀。

會議充分肯定各國家機關過去一年來的工作,高度評價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代表們一致認為,政府工作報告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彰顯了矢志推進改革的勇氣和擔當,體現了以人為本、心系人民的執政理念和民生情懷,總結工作實事求是、客觀理性,部署任務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是一份求真務實、提振信心、鼓舞士氣的報告。

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把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作為重要任務,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質量,更加注重提高監督實效,更加注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了積極貢獻。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國際形勢依然復雜多變,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并存。越是處于改革攻堅期、發展關鍵期,越需要匯集眾智、凝聚人心、增強合力。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盡心履職,奮發有為,為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人大代表們重任在肩、責無旁貸。

不斷深化改革,治理才會臻于完善;依靠憲法和法律保障,改革才得以深入推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處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第一線,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擔負著重要職責。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有序進行,對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更好結合起來,抓緊修改完善同全面深化改革相關的法律,提高立法質量、加強監督力度,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們就一定能實現以法治引領改革、以改革推進法治的良性互動。

全面深化改革是億萬人民的共同事業,需要發揚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來推動。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點優勢,進一步團結和動員全國各族人民積極投身改革,這是時代賦予人大代表的光榮使命。不斷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健全利益表達機制、暢通有序參與渠道,把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代表人民依法進行監督,就能為改革最大限度地調動積極因素、凝聚起攻堅合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經走過60年光輝歲月。展望未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必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更艱巨的任務要求我們去擔當,更宏偉的目標召喚我們去實現。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以法治促改革,以民主聚力量,書寫全面深化改革的壯美新篇章。

中國發展的關鍵詞的細微變化,常常蘊藏著深刻雋永的內涵。

零距離采訪兩會的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記者邁克爾·謝里丹,這樣“點贊”:中國兩會務實而理性。

改革如何全面深化?中國經濟巨輪怎樣揚帆遠航?代表、委員群策群力,國際媒體細致觀察。《華爾街日報》認為,中國7.5%的經濟增長目標,“顯然在釋放穩定性和持續性的信號”。蹄疾步穩,行穩致遠,體現了改革“只爭朝夕”的緊迫感,體現了成熟、穩健、理性的中國氣質。

務實理性,源自對中國國情的清醒認識。德國慕尼黑大學教授維爾納·魏登費爾德說:“中國是一個巨大的國家,有悠久和獨特的歷史和傳統。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所有的改革變化,都應該穩步推進,而不能急于求成,否則很容易導致大的混亂。”從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從穩中求進到蹄疾步穩,中國發展的關鍵詞的細微變化,常常蘊藏著深刻雋永的內涵。

務實理性,源自對外部世界的冷靜分析和清醒認識。一些國家街頭民主混沌不堪,治理失靈。慘痛教訓一再表明,無論是改革還是發展,如果非理性的急躁、狂熱、死磕占了上風,注定是不靠譜的結局。

也許前進的道路上,困難和問題“一山放過一山攔”,但我們正在一步一步地克服困難,一個一個地解決問題,一天一天地書寫歷史。巴西學者塞維利諾·卡布拉爾說,“每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會研究當前發展面臨的挑戰,總結經驗并制定新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態度很堅定,保持這種態勢,將幫助中國走向世界舞臺中心。”

然而,走向世界舞臺中心的道路,并非一路鮮花和掌聲,也有荊棘和絆腳石。近年來,國際社會越來越認可中國機遇論。然而,也有個別國家,對中國的成就不服氣,抱有“酸葡萄”心態。化解外部挑釁和干擾,需要“決不允許開歷史倒車”的決心,需要“既敢出招又善應招”的智慧,需要冷靜觀察、沉著應對。

務實理性,才能咬定青山不放松,持續30多年深化改革,不斷創造中國奇跡。務實理性,才能亂云飛渡仍從容,在波詭云譎的國際風云中,保持中國定力和中國自信。

3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外記者見面,回答記者提問,其中重點談到了政府改革問題。李克強說:“我們要努力做到,要讓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要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調動千千萬萬人的積極性,為中國經濟注入新動力。”

政府改革,核心任務之一就是簡政放權。簡政放權是一個持續性改革,幾乎伴隨改革開放這三十多年,直到如今,審批事項年年有下放,可以說權力年年都在做清減工作。但今天談簡政放權,意義有所不同,那就是面臨“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任務”了。什么是“最后一公里”?就是權力應減必減,能保留的權力事項必須要有總的“清單”。簡言之,要為政府權力設定邊界。

“權力清單”已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也是“兩會”上的熱門話題。有人議論說,“清單”讓權力透明化,公眾可以“照單驗收”,方便了監督;有人認為“清單”限定了政府用權范圍,有利于防止權力越減越多;有人提出“權力清單”應秉持市場決定原則,政府能夠保留什么權力,看是否有利于市場發展。可以說,“權力清單”的好處、方法都有了各方論述,但仍有必要提出一個問題:又該由誰來制定“權力清單”?

可能會有人認為,有了“清單”,權力將可以一二三四羅列得清清楚楚,其實不然。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社會,都將隨時調整行政手段與方式,政府職能增減,甚至具體行政機構的增減,都難以避免。“清單”盡管能夠網羅所有權力事項,做到一一對應,但“清單”本身也無法避免具體的調整。問題在于,我們又該如何防止那些未經驗明的權力事項,加塞進“清單”之中?

所謂簡政放權,具體形式上,是下放權力事項給市場、社會,抽象意義上,就是還權于民。那些下放的權力,并不僅僅是“太多”、“冗余”甚至“無用”的權力,而是未經許可的權力,未經驗明的權力,是法理上、原則上不應存在的權力。李克強總理說,“要讓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要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在這個意義上,哪些權力應保留在“權力清單”中,不是由政府自身說了算,它必須有相應的法律程序。法律代表最多數人的意志,以法律為政府授權,本質上就是讓人民制定“權力清單”。

法律授權是現代政府必須遵循的原則,是依法治國的本質體現。法無授權即不可為,哪怕政府是為了解決某些很迫切的問題,有大事要辦,也不能臨時、隨意增設權力事項。這一法治原則下,政府不得不學會對權力節約利用,極端一點形容,就是哪怕“手中無權”的情況下也能做實事,做更多一點的事。以前,一有新問題、新任務,政府就要設機構、設專員、設職能,往往導致權力膨脹,而今后,政府的這種機動靈活空間將越來越窄,權力調整是否必要,要由法律程序驗證。

劃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而這個邊界并非看得見、摸得著,并非能夠一刀切干凈,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市場發展瞬息萬變,社會因素紛繁復雜,怎么讓政府厘清邊界?正是通過法律授權,體現人民的意志,實現人民制定“權力清單”,這才能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真正死守這個邊界。

□ 本報評論員 肖暢

“抓好財稅體制改革這個重頭戲”是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作出的戰略性部署。“重頭戲”3個字也是多年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財稅改革酌詞最重的一番表述。那么,“全面深化改革”之年的財稅改革該如何切入?備受關注的土地財政,又該去往何方?

2013年財政收支情況顯示: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41250億元,比上年增加12732億元,增長44.6%,占地方財政收入(本級)的比重達69.6%,2012年的這一數據是56.1%。1年時間,該比重上升13.5%。此外,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增長10.1%,財政收入比上年增加11889億元。這意味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增速是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增速的4.3倍,土地財政收入增幅比公共財政收入增幅還多843億元。

是什么推升了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進一步依賴?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并不是先天存在的。現行財稅體制、公共服務支出、土地快速增值,共同促成了土地財政的形成。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前,地方財政比中央財政“寬裕”。那個時期,地方財政收支規模約占全國財政收支規模的七成,中央財政時常要向地方借款。分稅制改革之后,這一比例關系發生了倒轉——從以往的地方占七成,中央占三成,變成改革后,地方占三成,中央占七成。地方開始反過頭來向中央借錢,這也是今天被稱之為“財政轉移支付”的制度前身。按理說,無論是中央財政還是地方財政,誰占多、誰占少并沒有太大問題,無非是“鍋里和碗里”的關系。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肩負的公共管理職能開始增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等,都需要資金持續投入。而且,這樣的支出,原則上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各地財政支出壓力普遍開始增大。盡可能地多籌集財政收入,成了各地方回避不了的現實需要。

恰逢此時,土地價格開始隨房地產市場的繁榮慢慢升溫。1998年之后,各地政府發現,出讓轄區內國有城市土地使用權,可以為地方財政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用兩組數據來說明:第一,土地出讓收入規模的變化:1998年,我國土地出讓收入為507.7億元;2001年,收入上升為1295.89億元;2007年,又升至12216.72億元;2013年,則達到41250億元。第二,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地方財政收收入比重的變化:1998年~2000年占比都在10%以下,2001年~2013年平均占比超過50%。因此,有人說高地價是高房價的主要推動者,并非毫無道理。但需要注意,如果沒有城市化建設的資金需要,沒有日益提高的公共服務需求,沒有人們追求美好居住環境的愿望,沒有對經濟穩定發展的預期,沒有超發的貨幣資金,沒有土地和房地產價格中的任何一個,地價都不可能自動走高,房價也不會如影隨形,地方財政更難以依靠土地籌集公共支出資金。

改革之年,自然對重點難題更有期待。準確把握深化財稅改革與土地財政之間的關系,有助于厘清下一步行動的思路。首先,地方財政承擔的龐大支出責任與其微薄的本級財政收入之間存在巨大虧空,必然督促其尋找財源,補充財力。換言之,即使不讓地方財政獲得土地出讓金,那么為了確保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持公共環境衛生、保證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地方財政都要想辦法“去收”、“去借”。其次,建立地方稅體系,不一定能直接解決地方財力不足與土地財政膨脹。有學者認為,給地方政府房產稅或消費稅,增加其財力,可以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這里有三個問題繞不開:其一,這些增稅措施與我國結構性減稅戰略是否存在矛盾;其二,哪一個稅種能迅速形成4萬億元左右的財政收入代替土地出讓金;其三,今后該如何配置依然具有巨大價值的國有土地。最后,依靠土地出讓獲得財政收入不是中國特色,發達國家的國有土地,也會進入市場交易。解決地價與房價之間的聯動效應,關鍵是改變限房價競地價的模式。適當增加土地供給,穩定市場預期,建立土地價格平穩運行機制,而不僅僅是房地產價格的調控機制。

土地財政去哪兒?還要看房價、保障房建設、銀行風險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等問題如何解決。第一,調控房價的思路正從限購限價走向建立長效機制,但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事實上,中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房價調控思路已經分化。房價高漲的“北上廣”,雖有泡沫但更有需求。近半年來,北京出現了土地交易樓面價格與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大致相當的情況。當“面包”與“面粉”一個價,意味著什么,不難理解。從目前看,越是發達地區,化解土地財政越困難。第二,保障房建設的錢和地從哪來。在土地制度沒有根本性調整的情況下,城市土地稀缺狀態還將持續。各種名目的保障房建設不僅擠占了其他建設用地,還需要土地出讓收入輔助建設。換言之,目前的保障房制度還是處于以地養房的狀態,土地財政作用難以替代。第三,在土地財政視角下,銀行風險和地方債務基本上是同一個問題。中國各地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融資模式不是稅收,而是以土地質押為主的政府借款。這些借款有很大部分來自銀行。2013年年底,審計署發布的我國政府債務審計結果,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65億元。其結論是:“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和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目前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現實運行中,只有源源不斷的土地出讓金收入,才可以防范政府債務風險。通俗地說,還本付息的錢都要靠賣地來籌,這與老百姓拿工資還房貸基本屬于一個邏輯。因此,土地出讓金作為“活錢”,還承擔著保持政府乃至銀行資金流動性的任務。

總之,逐步化解土地財政問題需要多方聯動。首先,地方財政支出要有保障。自己找錢花的現行模式,只會加劇賣地沖動。其次,土地制度還要調整。不增加供給,只會加重市場的漲價預期。再次,要為中等收入及以下民眾提供居住保障,也要鼓勵勤勞致富人群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最后,要重視地方債務風險。確保地方財政不出問題,才可能減輕其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研究副研究員)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殘聯副主席王乃坤在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過程中,提到“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中所謂破案“女神探”聶海芬以及安徽蚌埠一名區長助理冤案時稱,應對造成冤假錯案的背后責任人進行追責。(3月12日,鳳凰網)

然而,媒體在報道時,卻曲解了人大代表的意思。認為這是要單單追究“女神探”的責任。但實際上,王乃坤強調的是,追究包括聶神探在內的公、檢、法系統的相關人員責任。筆者認為,冤假錯案的造成,并不是簡簡單單地通過刑訊逼供所致。而是公檢法審理流程中,存在一系列失職的“系統性工程”。

首先,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時,天然存在非法取證的“原始沖動”。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常以“有罪推定”的思路來查案、搜集證據。這就使辦案人在主觀意念上,先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再通過搜集證據證明其有罪。那么,在取證過程中,就存在刑訊逼供和偽造證據的原始沖動。

但是,通過刑訊逼供獲取證據或偽造證據是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我國刑法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刑法305條也對捏造偽證者做出處罰規定。“女神探”作為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犯下錯誤難辭其咎,至少應該調查其是否涉嫌刑訊逼供和提供偽證罪。

其次,檢察院和法院在復核證據、審判案件時未嚴格把關。公安機關案件偵查是制造冤假錯案的第一環節。但是,公安機關搜集的證據、嫌疑人的供述、定罪的依據都必須通過檢察機關的復核,檢察院應嚴格按照“無罪推定”原則來檢視證據的真偽和有效性,并提審嫌疑人或被告,確認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或串供的情節。最終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

在第二環節中,檢察機關對證據的認定復核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第三環節法院判決中,法院則必須秉持公正、依法裁決。理論上講,即使在偵查階段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但如果在法、檢環節上嚴格把關,也不可能造成冤假錯案,讓有罪者逃脫制裁,無罪者蒙受冤屈。

其三,法院、檢察院在獨立行使職權時,受到強大的內外部壓力。從系統內部看,公檢法未獨立,公安系統在政法系統占有強大政治資源和優勢,給法檢系統復核案件、提起公訴、和依法判決帶來政治壓力。從外部來看,整個社會仍然未普遍接受“無罪推定”觀念。公安機關偵辦的犯罪嫌疑人如若在法檢環節得以脫罪,于受害者親屬、于普通大眾來講從感情上來講是不可接受的,更會受質疑并,存在包庇枉法的嫌疑,社會輿論不可承受。

因此,無論是在趙作海冤案,還是張氏叔侄冤案、區長助理冤案中,在沒有找到真正兇手之前,即使法檢機關認為證據不足,也不敢貿然宣布無罪,只能疑罪從輕,判輕判緩。若無后期真兇落網,這些冤案也幾無沉冤昭雪的可能。

冤假錯案的形成是個系統的失誤,案件偵辦中的“有罪推定”的原始沖動、檢察機關復核、審查的不到位,法院審判中的“疑罪從輕”,以及強大的政治壓力和社會壓力共同造成了冤假錯案。筆者認為,追究辦案人員責任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制度上補漏洞,讓前人所受的冤屈不再在后人重蹈覆轍。

第一,從制度、人事、財政上確保法檢獨立行使職權,徹底改變政法系統中公安一家獨大的格局。確保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法院獨立行使裁判權才能徹底遏制案件偵辦中“有罪推定”的原始沖動。

第二,落實究檢察院案件起訴過程中的復核、審查、監督責任。只要案件復核審查嚴格把關,將一切以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排除在外,才能徹底掐斷刑訊逼供和捏造偽證的原始沖動。

第三,加強人民陪審員制度。辯證看待和積極吸收國外陪審團制度中的先進經驗,重新塑造適合中國具體國情的陪審員制度。陪審員制度有利于增強法院判決的可接受性,能更好的的實現司法公正和價值。

第四,普及現代法律原則。使全社會普遍接受“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才能徹底消除冤假錯案的社會文化基礎。

3月11日上午,全國政協最后一次小組討論召開。臨近尾聲,文藝28組組長陳曉光自嘲,稱政協小組長就是“看門的”。“明天啊,大家盡量保證出勤。”陳曉光說,“對了,查一查趙本山干什么去了。”此時,文藝28組里的48名委員中,趙本山等17位委員的桌簽那里只有空氣。(3月12日《中國青年報》)

趙本山是全國人民的“開心果”,其一笑一顰都備受關注。即使在全國兩會這樣正兒八經的論政場,也不例外。古董手機“節儉秀”,剛剛撤下頭條,“本山去哪了”又一次把他推到了舞臺中。在3月9日上午的政協文藝組討論中,趙本山等17位委員的桌簽處只有空氣。而更讓人汗顏的是,之前他們還義正言辭地呼吁,政協委員們沒事不要請假。

應該說,問“本山去哪”,不如問“委員們去哪”更貼切。文藝組48名委員就有17位爽約,即使他們都屬正常請假,這種現象,也是不正常的。接近三分之一的委員“翹班”,議政的質量怎么保證?更何況,委員走得不留一點痕跡,怎能不讓人無奈?

當然,可能像“本山今年春晚么”一樣,他去了哪會需要時間來證明。但是,即使沒有答案,如何讓代表委員提高議政質量,也卻必須馬上列入議程。盡管提案質量逐年上升,但毋需諱言,諸如“大學生快遞衣服回家”這樣的雷言雷語,一直是兩會的獨特景觀。還請委員們別把兩會當點“贊”的過場、走秀的舞臺。或許本山們應該以崔永元為榜樣,多做一些實打實的調研,多一些參政的熱情和責任。

因此,本山去哪了,不該成為八卦新聞,我們應把它提升到提高委員代表參政議政熱情和水平的高度上,思考如何讓缺席的代表有所作為,如何讓“無知”的代表有了“高度”。兩會之后,這些問題更需要我們反思和關注。

今年兩會上出現了大批“霧霾提案”,其中一項由北京政協副主席謝朝華提交的“護肺提案”格外引人注目。這項提案主要討論霧霾天氣對人體健康,特別是對人體肺部健康的危害,并將關注點聚焦在了保保護戶外工作者的身上。提案同時呼吁,政府盡快出臺“霧霾補貼”,保障戶外作業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

隨著霧霾天氣的肆虐,霧霾的危害逐漸得到科普。空氣中的PM2.5超標易誘發呼吸道疾病,且可能“對人類致癌”。但是,因為職業性質,交警、環衛工、建筑工人等職業群體,不得不在戶外工作。所以,3月11日的《兩會熱搜榜》中,“盡快出臺霧霾補貼”的提案被排在了榜首。

“霧霾補貼”是霧霾職業保護機制的一項內容。委員們對它的呼吁,恰恰反映了建立相應保護機制的熱切。其實,從前年起,霧霾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頻繁發作,戶外勞動者在災害天氣作業等的職業保護問題便開始進入公眾視野。整整兩年過去了,霧霾治理尚未取得顯而易見的進展,霧霾職業保護機制也是只聞民意、不見回應。

兩年時間,職業保護制度沒有“落地”,我國依然找不到任何關于相關的法律條文。為何兩年過去了,委員代表們還在“呼吁”?個中緣由,必然有企業、社會、政府不可推卸之責任。而責任沒落實到位,歸根到底還是有關部門對霧霾的危害不夠重視。

據史料記載,1952年,僅在12月5日到8日這4天里,倫敦市因霧霾死亡人數就高達4000。治霧是場持久戰。倫敦用了約10年的時間,情況才得到實質性的改善。中國的治霾之路也不會一帆風順。依法科學治理,為戶外職業人群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這固然是治本之策,但短期內,頑疾無法根治,出臺針對特殊人群的保障制度,起碼可以減輕危害,尊重與保障戶外作業人群的生命權與健康權。

固此,在治理霧霾過程中,我們應多一些針對個體的人文關懷。別讓霧霾職業保護制度總在呼吁的“路上”。

3月11日上午,全國政協最后一次小組討論召開。臨近尾聲,文藝28組組長陳曉光自嘲,稱政協小組長就是“看門的”。“明天啊,大家盡量保證出勤。”陳曉光說,“對了,查一查趙本山干什么去了。”此時,文藝28組里的48名委員中,趙本山等17位委員的桌簽那里只有空氣。(3月12日,中青網)

學生翹課,員工翹班,代表翹會,這些都是老生常談的問題。即使是全國“兩會”這樣重大的會議,依然有“空氣”委員。

今年,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上,文藝28組組長很郁悶,17位委員缺席,本山大叔不知“芳蹤何處”。“對了,查一查趙本山干什么去了”,組長很不爽,后果很嚴重。作為文藝圈泰斗人物之一的本山大叔被點了名。這則新聞立刻被多家新聞網站轉載。全國兩會頗受關注,趙本山這次想低調都不行了。

政協委員也是凡人,難免會有緊急事務耽誤了會議。但是,作為小組成員之一,自己不能出席,總得報備行蹤吧!請假,對于這些“大佬”明星來說,應該不難,經紀人一個電話就完事兒了。政治協商會議可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散場的,可這么些天,陳曉光組長都沒能等到他的請假條。

兩會在中國,可是一等一的大事!不論委員、代表們有多少事務要處理,都該盡可能壓縮時間,出席會議。兩會是中國人重要的政治生活議程,出席兩會也是代表委員的榮譽,怎能等閑視之?如果有人確實很忙,無法亮相,那不妨主動請辭,騰出機會讓有時間、守規矩的人來參政議政。

出勤率,不只是大學生常見的詞匯。對于代表來說,對其作出保證也相當重要。會上,每一位代表的提案都代表了人民群眾的心聲,都可能會成為中央政策的源泉,也都將對中國社會的發展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面對如此重托,代表委員玩“失蹤”的把戲,確實太令人心寒。

全國政協常委李世濟說,“我們文藝缺勤的最多,特邀人士比我們還多一點。”那么,特邀人士尚且能夠放下手中的要務,積極參會。文藝組的同志們為啥這么消極呢?國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兩會不是每天都開的,這樣的機會不是人人都有的。委員、代表們應在其位謀其政,以公眾利益為重,盡可能舍小取大,發揮出自己參政議政的重要作用。

3月11日上午,全國政協最后一次小組討論召開。臨近尾聲,文藝28組組長陳曉光自嘲,稱政協小組長就是“看門的”。“對了,查一查趙本山干什么去了。”此時,文藝28組里的48名委員中,趙本山等17位委員的桌簽那里只有空氣。(3月12日《中國青年報》)

去年此時,第一次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的趙本山,留給我們的印象除了那鮮黃色燈草絨褲子,還有“會議絕不缺席,而且要有提案”的高調表態。從江湖之遠到廟堂之高,趙本山初次見面就用建設美麗鄉村的提案來履行政協委員的責任。同時,他表示“我保證不請假!”

不過今年,趙本山在討論會上,卻被組長追問“去哪兒”。當然,不管何種級別的會議,都難免有人請假。可多達17位委員缺席,恐怕是又另當別論了。在缺席的委員中,估計趙本山名氣最大,故而被點了名。

請假并非趙本山在兩會期間的單一面孔。作為老委員的他,并不是抱著“僅僅是學習”的態度而來的,他的提案關于建立中國傳統文化的自信,以及找回民間文化的自信。從去年的鄉村建設,到今年的本土文化,趙本山也的確提出了實際問題。在政協這個說話的地方,來自東北的小品王還是完成了會議屬性的。只是在缺席之事上,又囿于了一次“在其位”的老話題。

在其位才能謀其政,這個道理淺顯易懂。之前全國兩會上,人們總會花一部分時間,看看哪些明星委員的位置是空著的。忙于訓練的劉翔,缺席廣東兩會的周星馳都因此而熱及一時過。明星由于自身具備了積極的能量,所以跨界成政協委員參政議政。但是,他們的“忽隱忽現”卻又飽受詬病。趙本山恐怕也是不能例外。

既來之則安之,作為政協委員們的明星們,你們的聲音將會被媒體“優先照顧”,為此,你們的觀點將第一時間被重磅推出。好比成龍吐槽內地辦事“七年之癢”,出發點并非高瞻遠矚,而是老百姓的切身感受。這樣的聲音在兩會一旦發出,威力可想而知。正是因為發聲機會寶貴,所以,政協委員們,無論如何請珍惜自己在現場發生的機會!

當初,趙本山首次當選委員,一臉誠惶誠恐。今日,他也“曠”起了“課”。筆者不禁感慨,他畢竟還是隨了文藝界的大流。其實人非圣賢,明星委員的主業畢竟不在參政議政。但不管怎樣,一年一次的兩會關乎到國家的發展,是盛世,也是大事。幸運的“趙本山”們,如果可以的話,還是請一個蘿卜一個坑,這也算是對全國人民做個交代吧!

  CFP供圖

在3月11日“兩會”代表團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問題受到關注。有的代表指出:“受賄10萬元和500萬元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異過大,容易導致不公。”

關于職務犯罪刑事司法方面的問題,大致存在于三個階段:檢察階段、量刑階段、服刑階段。檢察階段有過多適用“不起訴”的問題,目前統計下來的“不予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比例占到了70%,這肯定與我們進入反腐深水期的現象不相符,70%的高比例應解讀為“腐敗程度普遍輕微”。

而量刑階段的問題又可以分為三個層面:法院量刑“低重高輕”、過度適用“緩刑”、檢察院抗訴率過低。其中,法院量刑的“低重高輕”指的是,量刑時幾乎只有“10萬元10年徒刑”一個標準,造成低于10萬元的量刑差異幅度過大,而高于10萬元則幾乎定格在10年徒刑上,任憑貪污賄賂百萬甚至千萬元。過度適用“緩刑”的問題,也表現在數據統計上,對職務犯罪定罪量刑后適用了“緩刑”的比例也在60%左右。最后一個層面上的問題是對于那些明顯違反了“罰當其罪”原則的“輕判”,檢察院并沒有積極抗訴,統計下來的數據是抗訴率在10%以下。

服刑階段表現出來的問題,可能更為突出。職務犯罪分子服刑期間獲得的減刑機會和減刑幅度,高于其他犯罪。前不久一份報道稱,同判二十年,職務犯罪的真正服刑時間平均為8年,非職務犯罪的平均時間為14年,相差6年。而當下反腐形勢嚴峻、腐敗犯罪中單個案件動輒數千萬元的貪污受賄,達數億元公共財產流失等情況下,沒有理由對職務犯罪“輕刑化”。

在不適當的環境下對職務犯罪“輕刑化”,相當于在反腐格局中留了“破窗”,縱容了輕量級的職務犯罪分子向重量級的職務犯罪分子墮落。“破窗理論”進一步啟發我們,反職務犯罪的制度應與反腐敗的制度整合為一體,讓過度輕刑這一“破窗”得以制度性修補與控制。

當前恐怖活動的復雜性、隱蔽性和跨國性特征日趨明顯,反恐怖工作涉及的關系越來越復雜,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僅僅依靠某個或幾個部門法的規范和保障,不能滿足我國懲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昨天閉幕,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天閉幕。盤點今年代表委員提交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有一個引人注目的焦點議題,就是加快我國的反恐怖立法。新疆代表團以全團名義,向人大會議提出制定《反恐怖法》的建議。民盟多名政協委員提交“關于加強打擊暴力恐怖行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提案,成為今年政協會議上第一份關于反恐立法的聯名提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將廣泛聽取意見,研究法律調整范圍等問題,按法定程序推進反恐立法。

今年全國兩會前夕,云南昆明發生“3·01”暴力恐怖事件。暴恐行為激起公眾的強烈義憤,令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高度警醒。制定一部全面、完備的反恐法律,為反恐斗爭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成為代表委員和社會輿論的普遍共識。

我國反恐立法已有一定的基礎。201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提高了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犯罪的法定刑,將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行為規定為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恐怖活動犯罪納入特殊累犯的范圍。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恐怖活動”的概念,并對國家反恐工作領導機構、恐怖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的認定與公布、反恐國際合作等作出原則性規定。

然而,包括昆明“3·01”事件在內,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警示我們,當前恐怖活動的復雜性、隱蔽性和跨國性特征日趨明顯,反恐怖工作涉及的關系越來越復雜,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僅僅依靠某個或幾個部門法的規范和保障,已不能滿足我國懲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結合目前反恐法律框架和反恐形勢,制定一部系統、完善的反恐法律,主要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和強化。一是加強對恐怖活動的預警。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體系,對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體系沒有明確規定,我國對恐怖活動的預警尚處于薄弱環節。為此,反恐法律應建立嚴密的社會安全預警體系,彌補情報研判與應急處置之間的空白環節,提高情報分析的準確性和預警的有效性。

二是提高恐怖活動應急處置水平。目前我國的應急處置立法主要包括《戒嚴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兩者都沒有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內容。為此,反恐法律應就反恐應急處置作出規范和保障,包括反恐怖行動區域的劃定,禁止車輛、航空器或船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通信管控等內容,形成統一、高效、權威的應急處置體系。

其三,強化對恐怖活動的刑事制裁。我國《刑法》除規定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資助恐怖活動罪這兩個專門罪名之外,尚未將實施暴力恐怖活動規定為特殊的犯罪,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參加了恐怖活動組織,即使其實施了暴力恐怖性質的犯罪行為,也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定罪量刑,難以體現反恐工作的特殊性。鑒于此,應當將暴力、破壞性的犯罪類型從刑法分則各章節中分離出來,合并設置為針對恐怖活動的專門罪名,并規定嚴厲的刑事制裁措施,為反恐提供更具“殺傷力”的法律武器。

恐怖主義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安全和國家安全,是全世界、全人類共同的敵人。推進反恐立法,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盡心盡責,也需要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國際合作。所有這些工作都已迫在眉睫,加快反恐立法勢在必行——因為我們要以最堅定的決心,拿起最堅強的法律利器,對恐怖主義實施最堅決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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