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位先交會員費?開發商別玩超前點播那一套
2021-12-01 10:26:3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最近,綿陽世茂云錦小區的業主張先生很郁悶,他花6.2萬從置業顧問那里購買的車位,只有4.6萬元是車位費,另外1.6萬元是加入“家和會”的會員費。然而,3天之后,小區車位卻可直接買了,而且僅需5.1萬元。據悉和張先生有同樣遭遇的小區業主有100多名。(12月1日 《成都商報》) 這年頭,購車位也興“差異化消費”了嗎?購房向來只聽說先到先得,越早越便宜,想不到僅僅隔數天,總價竟然“跌”了1.1萬。倘若知道價格差異兩重天,試想有多少業主會選擇先付會員費?畢竟,1.1萬元可不是什么小數目。購會員成為購車位的門檻,著實令人看不懂。 更令人看不懂的是,面對采訪,綿陽世茂云錦開發商稱,銷售車位釋放價格與實際簽訂合同價格(不含入會費協議)存在價差的原因,在于家和收取的會員服務費,會員可以享受首批次選車位權益。試問,選車位并非選樓層,一般不講究采光、景觀、空氣質量,提供“優先選擇權”怎能產生如此之高的會員費?開放商的解釋不通。 買服務先付會員費的情況,其實我們在其他領域也曾見到。例如,在付費視頻領域,一些網站平臺在收取用戶會員費后,針對熱門劇作,還收取“超前點播”“單劇付費”等費用。如此“騷操作”,一度引發輿論廣泛批評。諸多案例證明,買方在支付消費門檻的會員費后,還不得不進行二次消費,往往暗藏貓膩。 眾所周知,涉及車位交易,開發商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不同稅款。引會員費分攤車位費,開發商便可利用合同,規避部分應繳稅款。同時,以入會為名的返利,可能還涉嫌非法集資。且打著會員權益的噱頭,誘使業主購買與理財產品,對開發商來說,也穩賺不賠。 無論如何,出現如此坑人的會員模式,不容輕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方面呼吁當事業主依法維權,申請撤銷退回所謂會員費;另一方面也希望有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和糾治其中可能涉及的不法傾向。 今天,購車位需要交納高額的會員費;明天,選物業服務也可能交納高額的會員費;后天,購房是不是也需要交納會員費?此類惡性會員模式若不除,對消費者不利,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也不利。(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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