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免責承諾書”并不是好主意
2018-02-24 08:53:0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瑤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一張簽滿名字、摁滿紅手印的“喝酒免責承諾書”在網上熱傳,承諾書稱參與聚會的人如果因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責任由自己承擔,跟他人無關。這種承諾書會有作用嗎? 我國有悠久的飲酒傳統文化,無論是商業應酬還是尋常宴席,無論是親朋聚會還是同學會餐,都離不開飲酒,可謂是無酒不歡。甚至在一些地方和場合,酒不僅是社交的“潤滑劑”,還是關系好壞、給不給“面子”的“試金石”,正所謂“感情深,一口悶”“感情鐵,喝出血”。由此牽出的問題是,頻頻發生的喝酒致死事件,讓本來歡喜的喝酒聚會釀成悲劇,還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基于這樣的現實語境,“喝酒免責承諾書”自然能引發人們的關注。報道中,網上流傳的“喝酒免責承諾書”是源自一次同學聚會。“承諾書”的內容是: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后果,與本次聚會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無任何關系,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擔,本人及家屬不得追究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的任何責任。這份“承諾書”不僅簽滿了名字,還摁滿了紅手印。對此,有網友說,有了這道程序就可以放心喝酒了,但也有人提出疑問,如果真的喝酒出事,家屬會放棄追究嗎? 表面上看,“喝酒免責承諾書”似乎撇清了相關責任,依據承諾書的約定似乎也可以放心大膽喝酒了。但是,從《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對于酒后可能發生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的免責約定,存在無效的可能,所以免責承諾并不能產生免責的效力。換句話說,就算簽了“醉酒免責條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不能免責。 除了法律層面的不確定性,“喝酒免責承諾書”還潛藏了一個風險:既然簽了“承諾書”,既然撇清了責任,就要把對方喝高興、喝到位了,甚至喝趴下。無節制的敬酒、勸酒、乃至拼酒、斗酒,也容易讓增進感情的喝酒變味。可見,如果任由“喝酒免責承諾書”大行其道,一定程度上還會助長不良的酒桌風氣。 一言以蔽之,“喝酒免責承諾書”是一個漏洞百出的餿主意,無益于社會文明進步,還是取消為上。與其找各種理由放任自己無節制地狂斟豪飲,不如時刻牢記文明飲酒,擯棄無節制的飲酒陋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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