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其中,對于電商平臺內出現侵權假冒情況,草案二審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相關報道見A4版) 再有想象力的人,當初可能都不會想到電商發展到現在的規模,有著現在的氣勢。9月13日,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7年(上)中國網絡零售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7年上半年我國網絡零售交易額達到3.1萬億元,與2016年上半年的2.3萬億元相比,同比增長了34.8%。看起來已經了不起了,但如果電商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還會“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提到電商問題,目前占第一位的,應該就是侵權假冒問題。現在,網上網下,談到假貨,都是聞之色變。對于這個問題,不能說電商平臺沒有重視。起碼從聽到的來說,電商平臺沒有不表現出重視侵權假冒的,有些電商還表現出了咬牙切齒的決絕態度。問題的關鍵是,說得好不代表做得好。最起碼從目前呈現出來的問題來看,電商打假依然是任重道遠。 如何才能推動侵權假冒問題進入可治理狀態?現在的主流意見,還是認為電商平臺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這不是拔高的要求,而是基于電商平臺在網購中的地位,進而發出的理性呼吁。 當我們感慨電商創造了一個消費時點時,其實主要指的是電商平臺。這些年來,伴隨著網購的發展,平臺也獲得了迅速發展,我們已經涌現出了幾個世界級的平臺。對于消費者來說,雖然交易是點對點,主要與賣家發生的,但消費者首先是對著平臺去的,消費者往往是先選擇平臺然后再選擇賣家。這其實和實體商業的大商場差不多,消費者首先選擇的是大商場,然后才是柜臺。而當大商場出現消費糾紛時,也往往先由商場出面解決。 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自然希望電商平臺承擔更大責任。眾所周知,現在的電商很有些看不起實體商業,把實體商業當作落后的代名詞。可實體商業,特別是那些成為品牌的實體商業,在消費體驗上有著自己的“絕招”。這同樣應該成為電商平臺學習的榜樣。事實表明,讓電商平臺更多地承擔起責任,有利于控制住侵權假冒的勢頭,迎來電商發展的新一輪高峰。 需要指出的是,強調電商平臺的責任,并不是說電商平臺過去沒有發揮責任。只是這種責任擔當,相對于網購實際,相對于市場期盼,還遠遠不夠。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有必要進一步強化電商平臺責任。原草案規定,電商平臺“明知”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正體現出對電商平臺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真正有長遠眼光的電商平臺,一定不會逃避自己的責任,在做好指定動作時,一定會推出更多的自選動作。 在網購市場中,無論是從體量,還是從位置上講,電商平臺都可謂“大塊頭”。“大塊頭”應該有大智慧大擔當,電商平臺大應該有“大的樣子”。這個樣子是什么?就是更多地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真正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可以講,強化平臺責任抓住了電商發展“麻筋”。有遠見的電商平臺,不僅不會排斥責任,而且會自加壓力,表現出更多的責任擔當,以此作為決戰市場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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