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年齡附加費”不合情不合法
2017-10-26 09:35:0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瑤 我來說兩句 |
重陽節將至,中消協24日發布消費警示,提醒老年消費者在選購保健食品、投資理財、旅游出行、居家養老方面的注意事項,其中特別提出,部分旅行社針對老年人收取的“年齡附加費”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時間向旅游主管部門反映,保留相關證據,及時維權。(10月25日 中國青年報) 一些前往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的旅行團,向70歲以上游客收取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附加費。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業內對老年人跟團游收取“年齡附加費”已成為多年來不成文的規定。站在旅游公司的角度來講,公司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有一定的道理,因為老人出游由于身體條件等原因,風險相對比較高;且老人行動不便,可能會影響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另外,由于老年人消費保守,會影響旅行社提成等收益。 但是,筆者認為作為旅游公司,不管做什么事都必須依法行事。我國的《旅行社條例》明確規定,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別對待的理由。《條例》的實施細則中明確禁止對游客因年齡或職業差異收取附加費。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對老年人有歧視之嫌。 從“尊老”這個角度講,向外出旅游的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也是不合適的。外出旅游是每個公民的權益,如果按照我國傳統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應該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更應給老年人適當的優惠。一些旅游公司之所以公開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是因為我們旅游市場還不規范,也說明我們的行政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對這種現象處罰不力。實際上,《旅行社條例》雖然明確規定“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別對待的理由”,但對類似歧視老年人的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標準。 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出臺細則,對旅游公司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制定嚴格的處罰標準,使老年人出游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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