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近日報道,我國第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年多來,除了依靠法律為受害人“撐腰”,各地各部門積極聯動,不斷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及家暴告誡制度的具體程序和內容,提供家暴庇護、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多方面服務內容,為“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出智出力。 各個部門的幫扶只是外部助力,這種外力要在受害者積極反抗家庭暴力的基礎上才有意義。但現實情況是,“家暴迷思”依然在社會上廣泛存在,比如“家暴是家丑”“不能因為家務事就導致家庭破裂”等,正在成為阻礙反家暴法有效實施的最大困境。對家暴的容忍,不僅給被施暴女性(少部分為男性)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產生了看不見的犧牲者——兒童。 在大眾意識層面,家暴首先被界定在“家”的范圍之內,是私事,也是丑事,對外宣揚都是丟人的,更何況訴諸公堂。這種錯誤觀念,不僅將家暴雙方牢牢困住,更在無形中對子女造成了巨大的隱性傷害。暴力的家庭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孩子,其暴力傾向一般也大于正常家庭環境中的孩子。 對此,有些人不以為然:“大人打架,又沒有打小孩,有什么關系!”這更是一種典型的“家暴迷思”。對于家暴中兒童受到的傷害,大多數人更容易想到的是家長直接對孩子施暴,往往忽略了家庭的暴力環境造成的傷害,而這兩點其實都是一樣的,對孩子日后的成長帶來了難以估量的心理創傷。 父母是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的領路人,是幼小孩童心中安全的港灣和愛的源泉。但當有一天,慈愛的父母突然反目成仇,開始了不停歇的爭吵、打罵的生活,孩子所有關于愛的觀念也就崩塌了。一方面,父母的失控和暴力,不僅會讓孩子身體受傷,更會讓其覺得整個世界變得猙獰,無法建立安全感,更無法對他人和世界產生信任感。另一方面,孩子還常常會被卷入父母戰爭的漩渦中,成為父母吵架甚至家暴的借口,由此產生深深的內疚感,將父母感情不和的原因直接歸咎于自己的“不好”,造成自我匱乏、習慣性說謊、討好型人格,甚至潛移默化地養成極端的處理問題方式。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言傳身教的影響遠大于任何專業教師。大量案件和心理學臨床研究都清楚地顯示,哪怕只是目睹父母間的暴力行為,都會對孩子的后續成長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嚴重的更會導致兒童的憂郁癥、焦慮癥、暴戾等癥狀。我國臺灣地區的一項研究數據顯示,從小目睹母親忍受家暴的女性,長大后同時成為家暴受害者的比例,是一般女性的4.3倍;而曾經目睹家暴的男孩,長大后對伴侶施暴的概率,則比一般男性高出5.27倍。 客觀的數據與現實都在告訴我們,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所承受的傷害更是隱形而長遠的。在父母日日打罵中成長的孩子,更有可能學習了暴力解決問題的處理方法,成為日后的施暴者,讓家暴不斷代際遺傳。所以,為了孩子,請改變陳舊的思維模式,以法律為武器反抗家暴,不要讓悲劇再延續到下一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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