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外知名學術出版商施普林格·自然一次性撤銷了旗下雜志《腫瘤生物學》2012年至2016年發表的來自中國的107篇文章,原因是這些文章涉嫌同行評審造假。這次撤稿創下了學術期刊撤稿量最大、單期刊撤稿總量最大,以及中國學者遭集體撤稿數量最多多個記錄。 在當前國際學術期刊發表審核中,論文作者可以向期刊編輯推薦審稿人。此次遭撤稿的作者便利用推薦審稿人的制度漏洞,虛構同行評議專家信息。在這其中,第三方機構發揮了關鍵的作用,第三方機構不僅為作者提供論文潤色服務,甚至還可以提供論文代寫、同行評議服務、投稿等一條龍服務,已然形成一條龐大的灰色產業鏈。 這并不是中國論文遭遇第一次大規模集中撤稿。2015年《英國現代生物》《斯普林格》《愛思唯爾》《自然》等國際出版集團出現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國作者的論文有117篇。原因也是第三方機構虛構了同行評議專家的信息。 遭集中撤稿之后,中國科協提出“五不行為準則”:不由“第三方”代寫論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論文、不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不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不違反論文署名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也表示將陸續追回相關科研經費。也許正是因為2015年已經出現了集中撤稿事件,中國方面當時做出了處理。這一次,中國科協負責人在會見出版商施普林格中華區負責人時表示,“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確實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發生后,出版集團沒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出版集團和期刊編輯存在內控機制不完善、審核把關不嚴格等問題,理應對此承擔責任。”把這句話的意思翻譯過來,就是雖然我們的論文有違規行為,但如果你們出版方把關嚴格,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所以期刊方面也要負責。 出版方則表示由作者推薦審稿人的做法是“基于誠信基礎的”“說到底還是學術誠信問題”,言外之意我們合作的基礎是信任,可是你們的學術誠信出了問題,不講信用、玩花樣,現在東窗事發了,把責任推給我們,怪我們審核不嚴。這個黑鍋我們不背! 這個黑鍋也確實不該由出版集團來背。2015年集中撤稿事件發生之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論文造假者進行了集體通報,追回他們相關項目的科研經費,同時也勒令取消他們5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中國科協也一再重申“五不行為準則”。但這些措施果真就意味著盡到了監管之責嗎?論文造假者的基金被追回,難道不是最起碼的要求嗎?除此之外,論文造假者又還受到了其他的處罰嗎?不得不說,我國對于學術造假等行為真的是太寬容了。這種輕輕放下、罰酒三杯的寬容無疑是對造假行為的變相鼓勵。如果學術造假不用受到像樣的處罰,那這等高收益低風險的事怕是永遠也禁絕不了。 從撤稿名單上看,這些論文全部為醫學論文,來自77家單位,以高校附屬醫院為主。醫學論文成為撤稿重災區,不是沒有原因。一方面,醫學論文占據全球論文的一半左右,醫學領域是論文產出大戶;另一方面,中國醫生的評價體系給了醫生造假提供了特殊的動機。高校附屬醫院對醫生的考核評價也按照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進行,醫生一邊為治療患者忙得不亦樂乎,一邊還要為論文發表操心,升遷不是靠醫術,而是靠科研、靠論文,這不是逼著醫生去作假、去犯錯嗎? 所以,集中撤稿這樣的科研丑聞,責任還是得自己負。一方面是改革科研評價體系,摒棄“唯論文論”;另一方面,建設科研誠信文化,確立科研倫理規范,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而不是靠國外出版方幫我們扎緊制度的籠子,替我們背黑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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