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某高校傳播學專業大三學生何曉華年初整理出一份清單——《2016年,我為線上知識、工具付費3517.91元》。3517.91元,這個數字令她觸目驚心。何曉華說,自己被“知識變現”套牢了。而在今年年初,騰訊CEO馬化騰聲稱“微信公眾號正加快上線付費訂閱”,再一次點燃了“內容付費”的討論熱度。 鼓勵“內容付費”毫無疑問是應該的。無論從知識產權保護,還是從互聯網信息內容優化,“內容付費”都是一個有力的抓手,也必然成為未來互聯網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畢竟,技術變革讓參與者的使用門檻不斷降低,當技術工具成為“基礎設施”“內容為王”的價值必然日益凸顯。事實上,從微信公號打賞開始,到近年來知乎LIVE等一系列知識分享平臺的成功,足以印證“內容付費”的存在價值。 “內容付費”之所以受到青睞,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互聯網海量信息,特別是海量的無效信息,讓需要找到有價值內容的用戶付出了昂貴的“時間成本”。而付費內容的推出,則提供了更加精準的服務,以幫助用戶更加便捷地找到有價值的內容。某種程度上講,中國互聯網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過去只提供海量信息卻無法高效甄別信息的粗放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網民的信息需求。事實上,近年來無論是人工智能推送,還是“內容付費”,都在嘗試著使用戶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需要的信息,從而提升信息獲取的效率,這毫無疑問將是互聯網升級發展的方向。 不過也應看到,現有的“內容付費”模式,更多地還在于名人效應的帶動和知識分享平臺的驅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成為一種成熟的經濟形態,還需要進一步觀察,也需要在市場中得到進一步檢驗。就目前來講,“走紅”的更多還是跑馬圈地的形式,或者“門票式”的付費,盡管一些付費節目贏得很多擁躉,但是絕大部分互聯網用戶,還對“內容付費”這種模式持觀望態度。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認為目前的“內容付費”并不見得物有所值。而對于“內容付費”來講,如果滿足的只是小眾需求,不能向更廣的用戶普及,那么仍然不是互聯網思維,也無法體現互聯網真正的創造力。 當然,無論從政策層面,還是市場層面,我們都應當鼓勵“內容付費”的積極探索,因為這很可能是互聯網經濟升級的必然走向,也是激勵個人原創、驅動互聯網創新的有效途徑。對于相關主管部門來講,盡早啟動監管法律的制定勢在必行。一方面,要有效規范“內容付費”在正常法律軌道上合法進行,防止“野蠻生長”侵害用戶利益;另一方面,也應當從保護“內容付費”創新力的基礎上,賦予其足夠的市場空間,從而避免陷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雙輸”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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