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的任何違法行為,都應該被嚴厲制裁,都不應該被縱容,即使是維護業主權益的行為也不能沒有底線】 因阻撓法院執行,江蘇蘇南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物業”)被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罰款30萬元。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駁回物業公司的復議申請。2月14日,萬科物業公司主動繳納30萬元罰款(2月16日《人民日報》)。 房地產企業為提升樓盤的市場競爭力,紛紛給樓盤配備高水平的物業公司,這些物業公司以“堅決維護業主權益”為工作宗旨,其中最典型就是對來訪人員的嚴格盤查,有些高檔小區對放行來訪人員要通過電話找業主核實,沒有業主許可嚴禁入內,還要進行身份證登記。總之,進入小區都難免被物管人員詳細“審問”一番。嚴謹細致負責的物業管理的確能夠很好維護業主的權益,也完全順應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趨勢,任何購買住房的人都希望擁有更加優質的物業服務,物業管理人員對來訪人員的盤查越嚴格,業主越是喜聞樂見,業主越有安全感。不難發現,物業公司對來訪人員的百般刁難,時常會引發各種矛盾沖突,不僅會與普通來訪人員發生爭執,還會給執法司法機關的工作帶來阻礙。最常見是物業公司以未經業主許可為由拒絕執法司法工作人員進入小區,并表示這是公司的明文規定。顯然,這樣的理由直接違反法律規定。 這起萬科物業阻礙法院執行遭罰款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物業公司以內部規定對抗執法司法的事例。法院查封拖車行駛到小區門口時,物業人員以車主季某不在場,需要核實法院執行材料及依據為由,不放行車輛。在執行干警出示證件、申請執行人出示相關材料后,物業人員仍覺得材料欠妥拒不放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都有協助配合法院執行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可以予以罰款。法院并非所有執行任務都要發協助執行通知書,只有法院單方面無法完成的執行事項,才有必要發協助執行通知書,例如房屋車輛過戶、凍結銀行賬戶等,其對象一般都是國家機關或金融機構。而去小區車庫查封車輛,法院單方面就能完成,沒有必要向物業公司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而物業公司要依法配合法院執行。 法院對物業公司不配合執行行為罰款,警示所有物業公司不能用內部規定來對抗法律規定,不能毫無底線地維護業主的權益。當然執法司法機構也不能寄希望一次罰款就能實現物業公司的積極整改,說不定30萬的罰款對于某些財力雄厚的物業公司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甚至將法院的罰款行為視為一次絕好的廣告,并向業主或潛在業主暗示:為了業主的權益,我們不惜對抗法院、違反法律。如果業主或潛在業主欣賞這種毫無底線維護業主權益的物業公司,那就顯然缺失法治理念和遠見。必須明白,物業公司今天能夠以維護業主的名義違法,明天就有可能違法傷害業主的切身利益,即便業主向法院起訴,習慣性違法了的物業公司依然會不配合法院、不畏懼法院。 物業公司的任何違法行為,都應該被嚴厲制裁,都不應該被縱容,即使是維護業主權益的行為也不能沒有底線。不僅是執法、司法機關要對違法的物業公司堅決處罰,業主或潛在業主都應該高度警惕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不能盲目地認為物業公司不顧一切地維護業主權益就值得肯定,也只有業主或潛在業主認識到這點,物業公司才會真正有法律底線,才會真正依法維護好業主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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