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一輛大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潭耒段發生側翻,潭耒高速衡陽施救站收取了36000元高額施救費。事后,湖南省發改委成立調查組,對該救援公司進行處罰,國家發改委還將此列為典型亂收費事件進行通報。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最近,湖南經視又接到一起“天價施救費”的投訴,事發地還是潭耒高速,還是那家救援站,這一次,救援站開出的施救費高達4萬元。(12月5日湖南經視) 早在2010年9月,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就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政策無疑是好政策,可惜一些地方落實不力,或者嚴重走樣:譬如名義上不指定救援公司,但暗地里仍是一兩家救援機構壟斷市場;譬如政府制定的價格標準虛高,并對違規亂收費睜只眼閉只眼。 破除“天價拖車費”,其實要么讓車輛救援真正市場化,要么將車輛救援公益化。所謂真正的市場化,就是將車輛救援作為一項市場服務完全放開經營,不僅不能指定救援機構,而且要引入更多競爭,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競爭、事故車主的自由選擇促使救援費用回歸合理水平,同時價格部門對各項救援費用設定上限。這樣做的前提是,政府部門要從利益糾葛中徹底抽身,不在車輛救援中謀求任何利益。 所謂公益化,即由相關政府部門對事故車輛實施免費救援,將其作為一項公共服務,就像人們遭遇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警方破案并不向受害人收取費用。車主平時向政府繳納了這稅那費,當其車輛發生事故時,理應獲得政府部門的救援,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免費救援既是車主應享的權利和福利,也是政府收取稅費之后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免費并不會導致被救援車輛增加,沒有誰為了免費而故意讓車輛發生事故。 無論是市場化還是公益化,都是可行的選擇,而最壞的選擇則是,一邊將公益性的車輛救援市場化,一邊利用權力壟斷車輛救援市場。這種畸形的結合,必然滋生“天價拖車費”的怪胎。(晏揚(浙江 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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