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該項目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有關方面有必要及時介入,問一問項目的合法性如何,查一查是否有監管人員瀆職。】 位于河北淶水縣宋各莊鄉沈家庵村的房產項目“世茂·一渡青青小鎮”,與北京市房山區張坊鎮僅一條拒馬河之隔。很多北京市民奔著養老和度假的目的,在“青青小鎮”購買別墅。但多位業主反映,從2016年4月開始,該小區每月都要多次爆破炸山,不僅房體受損,周邊環境也遭到污染,居民根本無法安住。 房地產項目一期期開發,老業主被深度“套牢”,居住環境被搞得烏煙瘴氣,還要忍受“人造地震”,那些花費數百萬甚至過千萬元買別墅的業主能不生氣嗎?就算中途變更了開發商,“接盤俠”也不能如此野蠻對待前期業主的合法權益啊。事情鬧大了對開發商不利,公司聲譽受損不說,單單下面這些“衰事”就夠他們喝一壺了。 早在2003年,國土資源部就發布緊急通知,明文規定停止別墅類用地土地供應。淶水縣城鄉規劃局工作人員在回應業主時證實,青青小鎮于2008年立項,多渠道信息源顯示,項目于2009年動工開建。該項目公示的二期預售許可證顯示,項目均為獨棟建筑(“青青小鎮”一直以售賣別墅作宣傳)。那么,這個別墅工程通過什么手法得以順利實施并推出市場?記者在河北省保定市環保局官網查詢不到項目環評公示,保定市發改委官網上也查不到六期之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這又是為什么? 另一個問題,業主反映別墅區身處“國家地質公園”“4A級景區”內,開發商也將“國家地質公園”“4A級風景區”的山地別墅作為項目的一大賣點。若開發商所言非虛,此舉違反了《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保護區內及可能對地質遺跡造成影響的一定范圍內進行采石、取土、開礦、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對保護對象有損害的活動”之規定;若如淶水縣城鄉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所言“那不是任何風景區,那從來就不是批的別墅”,那么開發商就有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之嫌。真實情況如何?為什么項目存在這么多年,都沒有人過問一下呢? 法律法規不受尊重、業主權益被漠視,按照房地產開發的老套路,一條是明路,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游戲,打擦邊球。譬如,前期建設部分旅游設施,后續開發房產對外售賣,以低容積率進行營銷,后續建設疊拼、聯排、高層這樣的產品來拉高總體容積率,以對沖政策的容積率紅線。另一條是暗道,金錢開路、賄賂權力,以利益均沾獲得監管各個流程的“放行條”。項目疑點越多,后一種可能性就越大。“4A級景區旁炸山建別墅”背后,究竟有沒有貓膩還不清楚。鑒于該項目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有關方面有必要及時介入,問一問項目的合法性如何,查一查是否有監管人員瀆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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