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些利弊,究竟是把“孩子”與“臟水”一起倒掉,還是給一條活路,將其導入正軌,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與技巧?!?/p>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三審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據報道,草案新增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這樣的規定寫進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橫看豎看似乎都看不出有“促進”的意思。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一拖再拖,說明各方都在進行博弈。民辦教育發展到今天的規模,改革容易產生“蝴蝶效應”,審慎自是必須。教育部的統計公報顯示,2015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6.27萬所,在校生達4570.42萬人。其中,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近一成。這意味著,若這條規定得以通過,將有數以百萬計的小學、初中學生受到影響。 經過多年的行業洗牌,營利性民辦學校辦義務教育出現了兩極分化:一個是“熱帶”——學校擁有比普通公立學校更優質的師資、更完善的設備、更優秀的成績、更良好的聲譽,一些地方干脆就是“名校辦民?!?。這類學校門檻高,收費也高,一般家庭不能承擔;一個是“寒極”——學校條件差、師資差、生源差、成績差,與公立學校不可同日而語,一般辦在城市邊緣、城鄉結合部,多為滿足進城務工人員子弟教育之需。毋庸諱言,兩種情況都有利弊。 前一類學校,利在于對公立學校的一種補充,滿足部分家庭對優質教學資源的需求。在不少國家,公立學校只有保底功能,私立學校才是品質之選;弊在進入“教育-創收”的循環后,一些優質民辦學校就像一臺“抽水機”,將當地義務教育優秀教師吸個干凈,從而影響義務教育水平、教育公平與教育均衡,加劇社會“擇校熱”。后一類學校,利在讓許多寄居在城市而又無法享受城市義務教育的孩子有書讀;弊在入讀那些不上檔次甚至不合格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孩子,等于從義務教育階段起就輸在了起跑線上。 面對這些利弊,究竟是把“孩子”與“臟水”一起倒掉,還是給一條活路,將其導入正軌,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與技巧。若“禁入”規定得以通過,等于將營利性民辦學校從這塊鏟出去,鏟出去之后,營利性民辦學校留下的兩個“坑”誰來填?先說第一“坑”,如果說義務教育分優劣并非教育管理者的本意,一碗水端平、均衡發展才是終極目的,那么,家長對優質教育資源的渴求就不應滿足嗎?另一個“坑”,滿足進城務工人員子弟之需的民辦學校不準辦義務教育,城市是否騰出足夠的公立學校學位接納他們?若然,固然好;若不然,這些孩子怎么辦?這個“坑”比前一個更深。 對此,我樂見各地政府承擔起義務教育的托底責任,取消那些條件達不到義務教育規范而又無法整改達標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辦學資格,將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孩子迎進當地公立學校中。對民辦名校,作為教育生態多樣化的一種補充,我認為暫時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在把好“方向盤”的前提下可以考慮繼續放行,不必“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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