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責任險”不能替代公共監護責任
2016-10-31 17:23:3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一旦發生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傷人事件,輕者身體會遭受重創,重者可能危及生命;特別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傷人,既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將是一個天文數字,成為受害者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如此語境下,福州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定制“責任險”,將受害人、監護人、醫療服務機構等,從道德和經濟的雙重困境中解脫出來,其積極意義不容小視。 有關調查顯示,中國約1.73億人患精神疾病,超9成未獲專業治療,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超過1600萬,這些數據令人觸目驚心。精神疾病的誘因在不斷多元,就業、婚姻、養老、家庭貧困等都成為誘發精神疾病的因素,精神病人的基數在空前擴大。特別是,家庭監護責任的缺失和親情的冷漠,地方政府干預機制的缺位和專業治療的滯后,部分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時治療和救助,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更為嚴重的是,“武瘋子”傷人事件在各地頻發。有的精神病人要么傷害他人,要么自殘,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由精神病人引發的刑案達1萬起以上;由精神病人實施的兇殺占案例總量的7.8%-14%,在兇殺案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案例中,與精神病理因素有關的占60%,暴力行為與精神疾病之間存在著特殊聯系。而我國的精神病人中,只有20%就醫,另外80%因各種原因流散到社會中,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可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責任險”,是公共監護的一種有益補充。然而,必須正視的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責任險”,是發生意外傷害之后的一種補救措施,而這種補救措施,對于那些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的受害人來說,已經于事無補,甚至毫無意義。因此,不能因為有了“責任險”,反而削弱了全社會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責任。這就要求政府及有關部門,完善意外傷害干預機制,在管理和醫療等方面強化保障措施,防范和減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傷人等意外事件發生。 換言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責任險”,不能替代公共監護責任。公共監護制度,應始終跑在“責任險”的前列。首先,應加快出臺《強制醫療所條例》,對“惹禍”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盡到政府的監護責任。特別是,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不僅是對這一群體的關照,更是對所有人的關照。因此,政府應將監護和診治精神病人的責任擔當起來,不能任由大量精神病人“自生自滅”;尤其是不能讓那些重性病患者流散到社會中,仿佛一顆顆隨時爆炸的炸彈,要么傷害他人,要么毀滅自己。當然,監護精神病人,并不是對他們實行“嚴防死守”,而是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管理、醫治和服務。 ?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