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煙執法固然有其感人之處,但終究與法理不合。城管遞煙執法無需批評,但當下的執法環境卻需要檢討】 近日,有網友在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朝陽路遇到城管隊員在執法時給小販發煙,于是在本地網絡論壇中“曝光”了此事,引發網友關于城管執法“該軟還是該硬”的熱烈討論。據了解,發煙的是天寧茶山城管中隊的一名組長,他這么做正是為了方便與小販做通工作,消除不良影響。 這兩年關于城管執法的討論太多了,城管執法“太硬”,打人了、暴力了,肯定要被罵。可城管執法“太軟”,比如這些年各地城管推出的微笑執法、美女執法、注視執法等等,也一樣會有人指責,弄得城管動輒得咎,里外不是人。就像常州的這次“遞煙執法”,起因還是商販的不配合,城管為了避免沖突只能把自己的姿態放得很低。畫面是城管給商販敬煙,配上臺詞就是:給個面子吧,大家都不容易。 據說這位遞煙的城管是位組長,工作能力很強。這點應該是可以看出來的,不管怎么樣,這個遞煙套近乎的舉動化解了一場沖突,讓商販配合了城管的工作,畢竟這樣的結果比雙方上演全武行要好得多。 可即便如此,“遞煙執法”還是讓人感覺心里不舒服,這種心理落差實際上正是前文所說的城管執法的困境,軟了不行,硬了也不行。硬了是暴力執法,不文明,這個道理大家都懂。可是軟了,有損于法律的尊嚴,這個道理就不是所有人都能認可的。 城管對城市的管理行為,首先是執法。所謂執法就是城管的行為是有法律依據的,行使的是國家公權力,而商販服從城管也不是服從某個城管個人,而是服從國家的法律。所以這里沒有私人的情感,只有法律的尊嚴與國家的公義。 可是城管給小販遞煙的舉動就讓執法的味道變了,遞煙通常為的是拉近私人的情感,這樣一來,商販服從城管不是為了履行公民守法的義務,而是為了給某個城管面子。城管也不是在執行國家法律而是在向商販乞求法律要求的結果。公事變成了私情,法律變成了交易。 這么說,不是要指責這位遞煙的城管,畢竟在當前的城管執法環境下,能化解沖突已經不易,再高的要求,對一個基層城管來講是強人所難。但是我們也要反思為什么執法變成了人情交易? 首先是公民的守法能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全民守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這種提法從某種程度上正說明全民守法已經成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短板。城管執法困境的成因固然很復雜,但是公民的守法意識與守法能力有待提高卻是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守法本來是不需要理由的,但是以各種理由不守法不但是普通公民,甚至也是一些媒體的思維慣性。理直氣壯地違法,還能得到圍觀者的支持與喝彩,甚至妖魔化執法者,這種社會文化讓城管執法舉步維艱,在軟硬之間左右徘徊。 其次是傳統文化的影響。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有人情好辦事,無論是多么正常合法的事情,想辦成都要先講情面。前幾年有一部電視劇叫《營盤鎮警事》,著名演員張嘉譯在其中扮演了一名優秀的基層民警。這部電視劇是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這位民警在現實中確有其人。而他的工作風格就是以情感人,先講人情后講法,感情到了,執法也就容易了。城管遞煙執法其實與這個民警的作法有相通之處,都是對傳統中國人情社會文化的一種遷就。而這與現代法治精神有沖突。 現代法治理念講究公私分明,公是公,私是私。事實上,公私本來就是相對立的,公是剛性的,私是柔性的,公要求執正,而私要求變通,只有公私分明執法才能做到至公至正。所以,遞煙執法固然有其感人之處,但終究與法理不合。 一言以蔽之,城管遞煙執法無需批評,但當下的執法環境卻需要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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