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須防范司法腐敗風險
2016-08-30 16:56:3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非我國司法領域的新生事物,刑法第67條、第68條就有對自首和立功的從寬處理規定,法律實務中也經常應用,對于這項制度的爭議在法律界一直未有停息,焦點就在于尺度的把握上。如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在18城市開展試點,隨后將在全國推行,但怎樣把握好制度的使用尺度,避免這項制度成為一些人謀求減輕罪責、滋生司法腐敗的鉆營之道,需要在制度建設和法律實務中不斷探索與完善。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依據我國刑法、刑訴法相關規定,推動“坦白從寬”刑事政策具體化的一項制度安排。對于實施這項制度的進步意義,法律界已經形成共識,對于有效及時懲治犯規、合理優化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深化刑事訴訟體制改革等方面都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有助于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推動國內司法進步。 但寬嚴也應有度,寬并不意味著“松”,不代表在刑事量刑上的隨意性,更不能為權權交易、權錢交易、司法腐敗大開窗口。根據公布的草案內容來看,在制度設計上對于適用“從寬處罰”設置了四項前提:自愿如實供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也明確要求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決定必須經過公安部或者最高檢批準。在防范制度腐敗上加了鎖,但并非加了鎖就是萬全之策。 制度規定中對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顯著放寬了,特別是在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審判中,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這就意味著將量刑的權力完全賦予了審判員一人。這就難免導致一些被告人為了尋求減輕量刑,會通過不正當渠道與審判員進行接觸,滋生了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的風險。同時,對于哪些案件適用速裁程序,決定權也在法院,不排除有些人借機鉆空謀求重罪輕判。一旦發生制度性腐敗將有違制度建立的初衷,甚至會造成司法倒退。 隨著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不斷推進,必須不斷完善制度建設,細化制度設計,制定更為嚴密的防范風險策略,始終堅持公平正義這條法治的生命線,推動我國司法領域不斷進步。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