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和責任是緊緊相連的,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貼條兒”直接涉及許多普通居民的利益關系,如果城管人員自身素質不具備,很可能引發更頻繁的沖突,對城管部門的形象來說,就會產生“減法效應”和“除法效應”,而不是“加法效應”和“乘法效應”。】 城市管理執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門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爭議頻出。今年初,住建部被明確為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該部主持起草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近日發布,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車、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等處罰權,也擬被列入城管執法范圍。 《辦法》提到,城市管理的執法范圍主要涉及住建、環保、工商、交通、水務、食藥6個領域,相對于過去,城管執法的范圍和權限有所擴大。輿論特別關注的針對機動車的執法權,過去是沒有的,而按照《辦法》,交管部門的一部分權限被劃歸城管,城管也可以“貼條兒”了。 有關專家認為,《辦法》中體現出堅持綜合執法的發展方向,合理體現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的關系。對城市管理熟悉的人不難發現,這種改革方向不僅體現在《辦法》中,而且在實踐中早已經開始了探索。這些年來,不少地方都推進了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其中一個重要方向,就是推進從專業執法向綜合執法的演變。一些城市以城管為基礎,成立了專門的綜合執法部門,這種職能的轉變,對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權力和責任是緊緊相連的,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盡多大的責任才會有多大的作為,這種責任的承擔,與能力作風是分不開的。就目前城管的能力作風來看,能夠承擔起擴權使命嗎?這是不免讓人擔心的。 在公共輿論場上,只要提到城管,很多人都是“嘿嘿”,給出的答案是“你懂的”。應該承認,一些人對城管存在一定的“傲慢與偏見”,甚至還存在一定的妖魔化成分。其實,脫去那身制服,走進下班的人群中,城管人員與其他行業的從業者并沒有什么不同,他們也有普通人的喜怒哀樂,面對著普通人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因此,對城管人員不應該另眼相看,也不必冷眼看待。而且,從當下所處的發展階段來看,城市的整體運行和城市生活的保障,也離不開城管部門。很多人都講,如果環衛部門停擺三天,城市不堪設想,其實城管也是如此,如果城市沒有城管,城市生活恐怕也會是一團糟。 當群情所向時,其中有非理性的成分,也不排除有理性的因子。對城管的態度正是如此。不必諱言,現實中一些城管人員的素質不佳,由此直接影響到城管部門的形象,制約著城管功能的發揮。現在,如果討論給城管擴權,包括以后可以“貼條兒”了,依現在一些城管人員的素質,較之很好履行職能還有不小的距離。“貼條兒”直接涉及許多普通居民的利益關系,如果城管人員自身素質不具備,很可能引發更頻繁的沖突。如果一著不慎,對當前城管部門的形象來說,就會產生“減法效應”和“除法效應”,而不是“加法效應”和“乘法效應”。 在現行城市治理結構中,城管發揮出重要的職能,而從城市的發展方向來看,城管的職能還應當更加強化和有效,從專業執法向綜合執法的演變,這個改革方向還會延續下去。城管部門惟有打鐵自身先硬起來,才能讓執法更有底氣、更加硬氣、更具權威。如果像少數城管人員那樣,既不守法,也不講理,更不懂情,不能在法、理、情上交出合格的答卷,顯然不能適應新形勢對城管工作的要求。 當務之急,還要科學界定城管執法范圍,明確責權關系,提高各地城管的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督促城管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文明執法、依法執法。同時建立相關監督處罰機制,將城管置于法律、輿論監督之內,防止城管逾越權力、以權謀私、侵害民眾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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