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求真”,讓謠言止于“治者”
2016-08-23 17:36:2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網絡求真”讓真相“跑”在謠言前 伴隨自媒體時代的發(fā)展,如今的網絡信息呈現出真假難辨、良莠不齊的特征,虛假信息的滋生和泛濫,對公眾產生了嚴重的誤導作用。尤其是,對于一些敏感、影響力較大的事件,一旦出現不真實的謠言,就會對整個社會帶來負面影響。面對這些謠言,法律也專門規(guī)定了相應的懲戒手段和方式,但卻具有滯后性,難以第一時間阻斷和屏蔽謠言的傳播途徑。由此,單純的依賴于法律的事后懲戒作用,缺乏屏蔽謠言的“過濾網”,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面對這種情形,莆田市專門開展“網絡求真”志愿服務活動,以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為依托,整合多部門的力量,能夠對謠言進行及時有效的過濾。通過這種方式,相關部門和人員能夠第一時間發(fā)現各種信息,通過相應的服務平臺進行“求真”,確保了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對于公眾來說,網絡信息的傳播渠道非常廣泛,“網絡求真”則正是一道安全閥,能夠對虛假信息進行甄別和篩選。如此之下,在謠言與真相的比拼下,真相或能跑在謠言前面,從而讓謠言無處遁形。 不難看出,莆田市所開展的“網絡求真”服務平臺,效果和價值值得期待。不過,網絡信息的傳播具有隨意性和快捷性的特點,如何在每次謠言傳播過程中取勝,還需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從這個方面而言,如何確保信息甄別判斷的敏銳和快速,如何凝聚更多阻斷謠言的力量,都顯得尤為重要和必須。假如,“網絡求真”的平臺更加廣泛,每個人都能成為志愿者和參與者,真相的速度就能夠跑得更快。如此,必然能夠減少或鏟除謠言的滋生土壤,真正培育出健康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詳細] “網絡求真”志愿服務是謠言止于“治者”的創(chuàng)新 首先,“網絡求真”志愿服務符合網絡發(fā)展的基本特點。網絡技術越先進,網上的信息量就越龐雜,事實真相的“辨識度”就越低。而“網絡求真”志愿服務采取的是“因網民而治”的方針,以組織全市志愿者求真網絡真相的形式,將全市志愿者全面鋪開,各點擊破各地謠言,針對就是網絡信息龐雜、有關部門不能一一求證的弊端,能極大的節(jié)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其次,從根本上說,“網絡求真”志愿服務是“流言止于治者”的創(chuàng)新和深化。因為真相通常只掌握在具有公權力和公信力的部門手中。對于這些部門而言,別有用心者在網上公布所謂“駭人聽聞的重大事故”后,如何在第一時間作出及時有效的反應就很重要。而“網絡求真”以治者——莆田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牽頭,以志愿者的求真信息為真相的基礎判斷,是“流言止于治者”的創(chuàng)新和深化,能讓謠言從根本上失去生存的土壤。 第三,“網絡求真”志愿服務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手段。對于那些造謠、傳謠的行為,當然需要從立法的角度設立“防火墻”,從行政的角度加強懲罰。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立法往往因為滯后而照不進現實,處罰也不是根本的目的。而“網絡求真”志愿服務通過以身作則、言傳身傳的方式,鼓勵自己和身邊的人一切以事實為行動準繩,融法于理,凈化網絡風氣,這種潛移默化的宣傳教育往往會起到“春風化雨”的作用。 當然,“網絡求真”志愿服務也為公權部門提供了另一種快速公布網絡真相的可能,即在了解到志愿服務者提供的綜合信息后,公權部門公開信息不一定要等到所有調查結束后,而是可以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事件本身的緩急適時地公開信息,滿足社會民眾的知情權,及時消除社會輿論的疑慮,真正讓謠言止于“治者” [詳細] 精彩短評 “網絡求真”更應“公信保真” 面對泛濫的虛假信息,“網絡求真”的效果值得期待,但同時有必要強化政府公信與權威,讓政府發(fā)布的每則信息“取信于民”。一方面,構建和完善良性的信息發(fā)布機制,實現與媒體之間及時、有效互動,建立與鞏固權威媒體的話語權,從而擠壓謠言的滋生空間。另一方面,對于政府信息的發(fā)布,則有必要強化問責體系構建,讓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知道該說啥、怎么說,倒逼信息發(fā)布及時和真實。 毋庸置疑,“網絡求真”志愿服務值得提倡和推廣,在此基礎上不妨探索和完善政府信息發(fā)布機制,以公信權威為信息真實性背書。如此之下,一旦謠言缺乏公信權威的渠道發(fā)布,就無法贏得公眾的認同,注定沒有生存空間。(劉博皓) 真相“跑”贏謠言要善打“組合拳” 讓真相“跑”贏謠言,要有過硬的獎罰。戰(zhàn)勝謠言不容易,對于為“跑”贏謠言出力的“網絡求真”志愿服務者,要根據情節(jié),給予精神或物質等獎勵,以鼓勵更多的民眾參與“網絡求真”。對于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要嚴格依法處罰,讓他們知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必受追責。對付謠言,必須要眾人聯(lián)手,只有善打“組合拳”,打好“組合拳”,才能讓真相“跑”贏謠言。(李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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