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被“廣告“,規范要跟上
2016-07-21 16:49:5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邢曉宇 我來說兩句 |
隨著快遞業的迅猛發展,一些商家看中了快遞的廣告價值,紛紛在包裹上打起了廣告。對此,筆者以為,快遞貼上廣告確實有“被廣告”之嫌,但是,商業社會里,廣告本就無處不自,與其一味打壓快遞廣告,不如加強監管和規范,讓快遞廣告成為新型的廣告模式。 首先,雖然郵政標準發布目錄上有“包裝上不能印有經營性廣告”的要求,但并不具有強制性,而且廣告法里對于快遞能否張貼廣告也沒有明確禁止。因此,要想讓快遞廣告走上正軌,成為正規的廣告媒介,相關部門就得先明確這種廣告業務的法律邊界,比如,哪些廣告可以投放,哪些必須明令禁止。同時提高快遞廣告的準入門檻,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以便進行更好的監管和規范。 其次,快遞廣告要想名正言順地進入公眾視野,最重要的是必須經過消費者的同意。快遞包裹的所有權屬于消費者,快遞公司只是運輸而已,未經包裹主人同意就張貼廣告,確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因此,要想讓消費者對快遞廣告不反感,必須有相應的補償機制。比如,可以效仿一些打車軟件“你打車我補償”之類的優惠措施,推出“你購物我包郵”、“你購物我打折”的紅利來讓消費者心甘情愿的接受快遞廣告。 當然,快遞廣告是新生事物,需要郵政系統和工行管理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實現全程無死角的監管,并努力營造現代商業多贏的生態環境。只有保證發件方、收件方、廣告主、快遞公司都能受益,才能讓快遞廣告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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