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廣告管理要應時而動,順勢而為
2016-07-21 16:41:5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有人認為,快遞廣告可能損害消費者情感,涉嫌侵權,應該予以禁止,但是廣告法并沒有有關此類行為的禁止性規定。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快遞廣告并不違法。 從市場發展規律來看,快遞廣告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根據國家郵政局發布的《2015年度快遞市場監管報告》,2015年我國快遞業務量規模繼續保持世界第一,全年完成快遞業務量突破200億件,增速是同期GDP增速的7倍。快遞業的迅猛發展,為商業廣告開拓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廣告聯姻快遞所能獲得的巨大利潤似乎可以預期。 筆者以為,若采取強制禁止實有不妥,相反,順勢而為,引導、推動和規范快遞廣告健康發展,才是遵循市場規律的應然之舉。 事實上,快遞廣告被質疑主要基于兩個理由。一是合法性。快遞公司沒有取得廣告業務資質,其發布廣告或屬超范圍經營行為。二是情感性。快遞廣告不是消費者預定的服務內容,是一種“溫柔的強制”行為。 規范快遞廣告要對癥下藥。首先,從法律層面解決快遞廣告當前面臨的困境。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對快遞公司的廣告資質、廣告內容的查驗及其法律責任進行明確規定,以破解“侵權困境”。同時,快遞公司應建立廣告分類管理機制,出臺快遞廣告行業標準,根據消費者的身份、職業、性別、年齡、學歷等特點,確立廣告投遞的消受對象,防止漫無目的地“廣告轟炸”;此外,也應對廣告圖幅、位置進行標準化處置,廣告圖像盡量美觀、有創意,務求最大限度降低消費者的反感度。 快遞廣告是適應市場規律的產物,只可引導和規范,不能因為初始階段出現一些問題就簡單封殺。將快遞廣告盡快引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才是當務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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