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證明過多過濫、“奇葩證明”層出不窮……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聯合其他11部門起草了兩個征求意見稿,其中列出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和應當或者可以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包括不再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等。(6月30日新華社) 這則新聞很有新意,不僅因其明確了“派出所擬不再開具20類證明”,而這些證明在過去都是需要開具的;更重要的是,這條新聞傳遞了一個思路,那就是多部門聯動治理奇葩證明。 對奇葩證明“忍不住”的,不僅僅是公安部門。去年9月,民政部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除此之外,還有其他部門出手。大家不約而同地針對奇葩證明,不僅因為這些部門本身深受困擾,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有關部門對民眾疾苦有著切膚之痛。 毋庸置疑,這種對奇葩證明的自發和自覺宣戰,是民眾希望的。但也必須看到,奇葩證明是行政病的集中體現,以奇葩證明之濫,很難通過幾個部門的單打獨斗解決。誠然很多奇葩證明并無必要,但也不否認有些奇葩證明具有復雜性。比如說,現實中有些部門反感的,對另外一些部門來說,卻可能確有需要。這個部門宣布不再出具,那個部門依然需要出具,于是矛盾就會疊加轉嫁,讓民眾無所適從。 面對這一情況,更需要的是部門聯動。具體地講,當一個奇葩證明出現之后,某一個部門感覺并無出具必要,這時不是單方面宣布“不再出具”,而是加強部門溝通,證明涉及的幾個部門坐在一起,共同探討證明有無必要,能否取消?如果還有存在理由,又應該如何精簡程序?如此一來,民眾也就不再左右為難,政策的惠民性和便民性,都會由此釋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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