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個人事主管給我打電話說想加我的微信,看一下我的朋友圈了解一下我。天吶!我到哪里轉發幾個既有深度又有內涵的內容充數比較好?默默翻了下自己朋友圈跪了,來不及了。”華中科技大學新聞專業大四學生黃琪在朋友圈貼出自己的求職經歷,引發眾多熱議。(6月16日光明網) 一般情況來說,通過一個人的朋友圈,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了解某個人的學養、性格、興趣等等,對于一些企業來說,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精準招聘”,但問題是,對于企業有利的這種信息了解,未必就是合法的。一個簡單的道理,如果這個邏輯可以成立的話,那求職者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應聘單位提供一下財務報表看看,以便求職者了解應聘單位的經營狀況呢? 朋友圈是一個私密的所在,涉及的是個人的隱私。換句話說,加不加一個人作為好友,那必須由個體說了算。而退一步說,就算我同意你加為好友,我也有權利設置彼此的權限,朋友圈給不給你看,給你看哪一條都應該由個體說了算。而在招聘中,人事主管提出加微信,本身就是一個權利不對等下的要求,求職者很難拒絕,拒絕往往會導致求職失敗。而統一加為好友,則又不能信息屏蔽,對方勢必要查看求職者的全部朋友圈信息。在整個過程中,求職者的個人隱私和權利完全被踐踏。 其實,正如網友所言,要求看朋友圈的這一做法,就是一種職場風水學,是一種無視權利邊界的做法。比如以前曾經有一些單位招聘時要求參考星座,如今又通過朋友圈了解一個人,也是同樣的邏輯。在招聘過程中,個體的能力和性格,實際上在學歷、筆試、面試等常規的考核中,就能了解。比如,你要考查求職者的創造力和思想水平,通過面試中的提問完全可以獲悉,這相比被粉飾的朋友圈的信息更為準確。從這個角度來說,一些企業要求查看求職者的朋友圈完全是多此一舉,是一種對求職者權利的踐踏。 嚴復當年翻譯密爾的《論自由》時,將書名譯作《群己權界論》。指出公域講權力,私域曰權利。多少年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權利的邊界,隨意踐踏他人的權利。工作的屬于工作,私生活的屬于私生活。這就決定了企業不管在招聘還是在日常的管理中,要遵循法律,也要遵循公序良俗,更要講究德行,分清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這體現出的是人事主管等企業領導的素養,也折射出了企業的文化。在筆者看來,強迫看求職者朋友圈的企業,一定不是什么好企業,這樣的企業恐怕處處會有對權利踐踏規章的存在,比如不付加班費,任意侵占員工的私人時間等。遇到這樣的招聘單位,奉勸各位應聘者還是繞道而行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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