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3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楊紹功)一位媽媽在南京某超市為生病的女兒偷雞腿,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后予以幫扶。媒體對事件進行了報道并呼吁為母女捐款,短短幾天時間就匯集了40萬元。然而,質疑之聲也隨之而來,有媒體暗訪該超市銷售員,試圖揭秘這位媽媽是“慣犯”,還有部分人迫不及待地反思:“如此捐款是否會鼓勵偷盜,甚至助長任性違法?” 在一個新聞事件常遭遇“反轉”的年代,對“偷雞腿媽媽”事件的深度挖掘、反思乃至質疑無可厚非。因為,很多時候真相需要時間沉淀,人們害怕被騙,更害怕同情心被濫用。但是,反思是為求得共識,因此一些基本價值需要重申:對“偷雞腿媽媽”的捐助,是民間社會對弱勢群體的一次自發性救助行動。無論之前這位媽媽偷過幾次,事中媒體報道對她是贊是貶,其他困難人員有沒有得到救助,都無損這次捐助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這是人間大愛,是千金難買的正能量。不能看她得到了幫助,記起她偷了東西,想到還有更多人沒得到幫助,而否定這次捐助的價值。隨意否定人性善舉,可能淡漠人與人之間的溫情。 線性思維無助于澄清“偷雞腿媽媽”事件中的情法糾葛。純以線性思維來看,“偷雞腿媽媽”事件的邏輯是“母親偷竊-媒體報道-社會同情-女兒獲捐”,結論是:做小偷卻獲得捐款,這是誤導價值取向。其實,一分為二地看,事情并沒有那么復雜。偷盜當然可恥,不會因為另有隱情而合法。純線性的思考忽略了事件中一個重要的細節:民警對這位媽媽的偷竊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這位媽媽也承認了錯誤。應該說,偷盜違法行為已經得到了處置,隨后民警的幫扶和各界的捐助不是肯定違法而是幫扶救助。如果人們能夠看清這一點,媒體能夠突出這一段,就不會有那么多人擔心事件可能產生誤導,也不會糾結于情與法的悖論。 難以想象一個孩子有病、身上沒錢的年輕媽媽內心的凄苦,也就不必猜測她的偷盜行為到底是一念之差還是蓄謀已久。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同在一片土地上,我們理應以最大的善意守望相助。“偷雞腿媽媽”事件當然需要反思,但不是去質疑“捐助者對小偷同情心泛濫”,而是去思考:是什么讓一個孩子的媽媽成為小偷?為什么媒體報道博取同情總要求新求趣求異,是不是因為人們對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已然麻木?是什么導致人們每每糾結于情理法,是不是因為三者邊界不清,凱撒的沒有歸凱撒,上帝的上帝沒有管? 還有人擔心捐助“偷雞腿媽媽”會縱容為捐助而做小偷、扮苦情,甚至鼓勵弱勢群體違法。其實,若鰥寡孤獨貧病皆有所養,就很難再發生這樣的偷盜行為。那時,即便再遇到類似的事情,人們也不會再糾結于是捐助還是譴責,是動情還是用法。“偷雞腿媽媽”猶如社會保障體系的漏網之魚,所幸她和她的孩子能被社會互助這張網暫時兜住。能有這樣一張網,是這個社會的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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