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歲的男童進入佛山大瀝一內衣企業上班,工作約月余后,次日被發現猝死在出租屋內。該公司被處以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用工企業與童工家屬雙方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由企業向家屬賠償15萬元。接下來,南海人社局表示將以基層社會治理網格化為契機,將非法使用童工排查作為重點事項,強化監管。(4月24日《廣州日報》) 14歲童工小攀的猝死,讓企業使用童工的現象又躍入公共輿論視野。其實早在1991年4月,國務院就已頒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禁止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但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媒體與輿論的關注,法律的約束,也不能阻止企業使用童工。其原因在于,童工是廉價勞動力,童工更好“說話”,也不用為他們買五險一金。小攀的猝死,意外中有必然,只不過揭開了企業使用童工的不堪“內景”的一角。 每當媒體曝光企業使用童工的現象后,輿論一致指責企業的無德與殘忍,指責監管的缺失,這些當然是企業使用童工的主要原因,但也不能忽視了童工父母的責任,很多童工是被其父母送到工廠,企業使用童工如此肆無忌憚,很多時候都是在其監護人的縱容下才會如此。不少童工還與父母在一個工廠做工,比如猝死的小攀就是跟著他媽媽一起打工,每天工作時間大概十一二個小時。他媽媽稱,因為太辛苦,“每天早上叫他起床都要叫很多次才能起來”。這讓人看到他母親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家庭的貧困不是可以把孩子往火坑送的理由。 需要重視企業使用童工中的家庭因素,在加強對企業用工的監管,完善責任機制的同時,也要深入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多管齊下,多措并舉,才能讓小攀的悲劇不再重演,才能讓企業使用童工的現象得到遏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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