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闖紅燈”還需守住私權“綠燈”
2016-04-20 17:08:4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不可否認,行人闖紅燈,是一種相當普遍的違法現象,由于違法成本低,導致屢禁不止,已經成為一種久治不愈的“城市病”。這種“城市病”,小則破壞了交通秩序,大則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此“病”一日不除,社會難以長治久安,警方應該重拳予以打擊。將行人闖紅燈進行公開曝光,或將其違法信息發至其工作單位,堪稱是一個“絕招”,對交通違法者的震懾力比較大。但是,這種執法方式,也涉嫌侵犯了交通違法者的隱私權。 行人闖紅燈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他們也是公民,其隱私權等人身權利同樣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將交通違法者進行公開曝光,或抄報單位,等于將其個人隱私赤裸裸地公布于眾了。更何況,闖紅燈者均已受到了相應的處罰,再對他們進行公開曝光,或單位再進行紀律處分,就是一種額外的責罰,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可見,曝光闖紅燈者,實為執法“闖紅燈”。交警部門用闖法律“紅燈”的執法方式,去制止和查處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是公權的嚴重“越位”,應緊急“剎車”。換言之,抓拍闖紅燈,應“點”到為止,守住私權“綠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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