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讓“避免恐慌”起到應有的效果,必須以鐵的證據——權威檢測報告來證明假冒奶粉符合國家標準】 在一片質疑聲中,食藥監總局4月6日針對上海公安部門破獲的1.7萬罐假冒名牌奶粉案再發公告稱,國產奶粉品牌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食藥監總局方面還表示,此前之所以公布假冒奶粉符合國家標準的信息,主要是提醒消費者不要恐慌。據悉,6日很多消費者表示,總局的這種表態反而更讓人恐慌了(4月7日《京華時報》)。 雖說假冒奶粉不等于毒奶粉,但由于假冒奶粉涉及嬰兒食品安全,同樣讓人放心不下。所以,食藥監總局4日所說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安全風險”引起較大反響,而這次再發公告,目的之一是對上次的表態進行解釋說明,這種主動回應輿論關切的態度值得肯定。然而,消費者卻反映最新表態更讓人恐慌,顯然值得深思。 作為食品行業主管部門,食藥監總局既有責任回應重大食品事件,同時也有責任避免恐慌——即提醒消費者不要恐慌,這樣做,既有利于穩定民心,也有利于穩定奶粉行業。也就是說,食藥監總局的初衷是沒有問題的。而且,避免恐慌也不是隨便說說,而是用檢驗結果說話,即“上海公安部門已經對查獲的假冒乳粉進行了產品檢驗”。 不過,“避免恐慌”似乎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輿論的爭議聲、質疑聲不斷,這是為什么呢?其原因并不復雜,即只用幾句話來避免恐慌過于簡單。公安部門對奶粉有沒有檢測資質不得而知,即使可以檢測也算不上權威機構,怎能安撫民心?如果委托其他機構檢測,卻為何沒有公開機構名稱。更重要的是,沒有公開詳細檢測結果,自然安撫效果有限。 如果想讓“避免恐慌”起到應有的效果,必須以鐵的證據——權威檢測報告來證明假冒奶粉符合國家標準。另外,還應該對輿論有可能質疑的問題、消費者有可能擔心的問題,進行詳細解釋說明,盡最大努力消除假冒奶粉帶來的恐慌。從這個角度說,有關部門主動回應食品事件值得肯定,但避免恐慌的應急能力還需要提高。 再說最新表態。此次所發的公告中,雖然披露了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讓消費者對事件有了進一步了解,但是,對比上海檢方的表述,食藥監總局的最新表態仍有缺憾。比如上海檢方公布的信息顯示,1.7萬罐假冒奶粉涉及多個品牌,但到目前只披露了兩個品牌,似乎不夠完整。再如,檢方表述中提及非嬰兒奶粉,而最新表態中卻沒有出現。如果有非嬰兒奶粉,所謂符合國家標準就不免令人生疑。 在筆者看來,最新表態“更讓人恐慌”說明,再發公告非但沒有減少恐慌,反倒在加劇恐慌,這就值得深思了。這說明,最新表態仍然沒有詳細回應輿論關切,這究竟是因為食藥監總局所掌握的信息很有限,還是不了解輿論與消費者的關注點?按理說,第一次表態以及相關報道所引發的爭論,應該在最新表態中進行有針對性的回應,但再發公告仍顯簡單。 這起假冒奶粉事件,從公開報道看,主要涉及上海檢方、上海公安部門、食藥監總局等部門。之所以會引發質疑和恐慌,既是因為這類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兒童食品安全尤其讓人揪心,再加上三聚氰胺事件讓人難忘,就容易讓消費者恐慌,也是因為以上部門之間協調溝通不暢,導致食藥監總局兩次表態讓人感覺有遺漏、有遺憾。希望從消費者反饋和輿論聲音中多總結經驗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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