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維護路權不可亂開斗氣車 廣東東莞一轎車被后車撞翻,交警認定前車違法變道負全責。后車車主唐錦湘將行車視頻傳上網,稱“只要對方全責就去撞”、“已撞過7輛車”,被眾多網友指責,但交警調查確認他只是在吹牛。而對那一撞唐說“只是在維護路權”。前車違規超車,后車要不要避讓,你怎么看?(3月22日央視) 此案中,前車確實存在連續變道、壓實線變道、沒有安全距離仍強制變道等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而后車屬于正常依規行駛。但后車在這場無責的事故當中,果真那么心安理得?倘若后車撞擊造成前車傷亡,且累及其他無辜車輛,我們是否還要為其“正義”之舉鼓掌? 前車違規超車,是否意味著后車有權利用交通規則,以惡制惡?法治社會,違法必究,但交通違法行為,當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其他人僅享有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和制止權,而非處罰權。我們能否在保證自己行車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減速,安全第一,生命第一,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不是借此宣示自己的車技與路權。 2015年我國汽車保有量達1.72億輛,公路交通網絡也遍布城市鄉村的大街小巷,無一例外,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參與者,也在不知不覺中承擔著破壞者或建設者的角色。如果說,肆意變道、侵犯他人路權令人憎惡的話,以暴制暴、藐視他人生命權同樣令人害怕。健全的規則和高度文明的駕駛習慣既需要法治的全面推進,也需要每一個成員的自省自律與擔當,而不是亂開“斗氣車”,任由叢林法則野蠻生長。 此案警方已經依據法規和客觀事實,給出了純技術性的法律判斷,但在剎車與撞車之間,在路權與生命權之間,我們該如何判斷與取舍,學會如何敬畏法律、遵循規則、尊重生命、文明駕駛,該如何給自己、他人、社會都系上“安全帶”,關于此類的思考遠未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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