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武漢市消協將邀請工商、檢驗檢疫、質監、食藥監等職能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在武漢市市民之家舉行投訴咨詢活動。同時,3月11至15日,各區消協將設16個點在各區舉行現場投訴活動。 在各區開展現場投訴咨詢,將消費者權益保護送到家門口,不僅能幫助市民集中就近維權,挽回消費者的損失,還能通過現場活動普及人們對“3·15”的認識,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因此,筆者要為武漢此舉點個贊。值得思考的是,消費行為涉及到衣、食、住、行各個方面,一年365天無處不在,除開這“3·15”的一周,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該如何繼續推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據湖北省工商局2015年消費者訴求數據,去年湖北全省工商部門12315平臺處理消費者訴求共計611316件,全省各級工商部門月均受理消費者投訴9378件,消費者訴求存在咨詢、投訴、舉報量“三增”,在欣慰于消費者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的同時,筆者以為,未來應該期待的是因消費環境改善而帶來的投訴量大幅降低。 一方面,當消費者利益受損時,維權不應淺嘗輒止僅停留在電話投訴上,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忍氣吞聲只會縱容商家的不良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消協等相關部門要將工作適當前置,監管部門應及時出手,不僅是在3月15日這個特殊的日子,設點維權應成為常態貫穿全年。監管到位,才能震懾不法企業,售后打官司維權才能轉變為商家不敢忽悠消費者。 另外,在方式方法上,也要致力于豐富維權渠道,簡化流程,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只有強化消費者權利才能對消費環境形成輿論壓力,從源頭上保護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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