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的繁復與受害人對于司法結果的渴望的確存在沖突。在法律范圍內,窮盡法律救濟方式為周巖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更能體現實質的司法正義。】 昨天是“三八婦女節”,一個為有效維護婦女權益而設立的節日。就在這一天,一位叫周巖的女孩再度出現在公共輿論場,她的人生際遇,也再度為人所關注。 2011年9月,因為情感問題,16歲的周巖被同學陶汝坤當頭澆下打火機油后點燃。周巖頭部、面部、頸部、胸部嚴重燒傷,燒傷面積超過30%。這起事件在被貼上了“合肥花季少女被官二代同學毀容”的標簽之后,迅速引爆輿論場。 4年多后的今天,有媒體記者以感性的筆端描述了當時復雜的輿論生態:被燒傷后,很多網友沒有指責男孩,卻來指責周巖本身行為不端。這篇報道還援引了周巖的困惑與不滿:“我們努力地想洗白自己,可是沒有任何人會聽我們的聲音,只能被罵,只能被動接受。” 作為受害人,痛恨兇手之惡,慨嘆命運不公,實屬常情。受害人已遭厄運,還要承受莫名的指責,無異于二次傷害,對此耿耿于懷,也可理解。但客觀而論,回望當時的輿論場,總基調仍是對加害人的譴責與痛斥。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十二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從法律上說未見從輕或減輕。而除卻法律層面判斷,從多數民意對此案判罰的期待分析來看,十二年零一個月的自由罰也可算“依法嚴懲”。 施暴者受到懲戒,這是他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不過刑罰只代表國家對犯罪人的懲治,是“國家與個人之間的戰爭”。對受害人來說,兇手服刑的更大意義不過是在心靈的慰藉,更具實質意義的期待,還包括加害者的民事賠償——這筆費用決定了受害人能否順利地完成后續治療。 媒體回訪周巖的重心正源于此:燒傷近五年,她仍然沒有拿到賠償款。當輿論聚焦時,個體的悲慘命運打動了眾多圍觀者,捐款紛至沓來,還有醫院及時給出了為周巖“免費治療”的承諾。隨著時間的流逝,輿論淡去,捐款漸少,承諾“免費治療”的醫院也在退出,借用媒體的描述:周巖的名字留在了那起軒然大波里。無法愈合的生理和心理創傷,依然活在冰冷的現實。 天天生活在聚光燈下,肯定不是現實,至少不是長久的現實。周巖對此應有心理準備。再一次回到輿論場的中心,在未來也會面臨輿論潮的退卻。對此刻的周巖來說,她更需要的是,民事賠償的有效執行。 從媒體報道可知,周巖選擇了刑民分離的索賠策略。她向加害方提出的民事索賠之訴直到去年5月才一審落判,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172萬元。 這也是當下媒體關注的焦點:燒傷近五年,她仍然沒有拿到賠償款。不過,沒拿到賠償并不意味著背后就是司法不公。有報道提及,被告方在一審過后提出了上訴,一審裁判還未生效,自然也談不上執行。在司法程序上,一個方法是等;另一個方法是申請先予執行。司法程序的繁復與受害人對于司法結果的渴望的確存在沖突。 這也并不是說,法院就可以一味旁觀,等待法律程序的自然推進。在法律范圍內,窮盡法律救濟方式為周巖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更能體現實質的司法正義。加快二審進程,迅速有力執行,也都在當下的輿論期待中。□王剛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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