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孩“應明白網絡并非”風的世界“
2016-02-22 09:33:2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2月20日,記者從網絡部門獲悉,“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事件從頭至尾均為虛假內容。自稱“上海女孩”的發帖者不是上海人,而是某省一位已為人婦的母親,春節前壓根沒到過江西;而其后在網上自稱“江西男友”并發帖回應的“風的世界伊不懂”,只是話題的碰瓷者,與發帖者素不相識。(2月21日中國江西網) 春節前夕,自稱上海女孩、網名為“想說又說不出口”的網友,在上海某網站發帖《有點想分手了……》,稱自己春節前去“男朋友”家鄉江西過年,被第一頓飯“嚇一跳”而逃離江西。網帖一出,立即在網上網下成為熱點,轉發不斷、話題不斷。截止2月21日,百度“上海女孩”,有相關網頁高達178萬。 “上海女孩”原為某省有夫之婦,“江西男友”不過是話題的碰瓷者。盡管網絡部門證實“上海女孩逃離江西”從頭至尾都是虛假內容,但“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這則網貼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對上海、江西的傷害,對核心價值觀的挑戰,已經無可挽回。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興起,人人都有麥克風,網上各種信息魚龍混雜,利用互聯網進行造謠誹謗等違法犯罪事件日益增多。為加強互聯網管理,規范互聯網秩序,國家及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仍然有部分網民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甚至出現了專門從事造謠、炒作、“刪帖”等活動的網絡公關公司和網絡推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網絡秩序。對此,社會各界深惡痛絕,強烈要求依法治網,懲處違法犯罪分子。 隨著“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事件真相的披露,圍繞該網貼的爭論雖然告一段落了。但對于相關發帖人的追究不應到此為止。2013年9月公布的《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可以入罪。 “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雖然不是針對某個人的造謠誹謗行為,但該貼不斷被轉發,引起社會廣泛議論,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社會危害不可估量。江西農村被“上海女孩”這則帖子渲染得不堪入目,成了貧窮、落后、愚昧的代名詞;即便是現代大都市上海也未能幸免,何嘗不是躺著中槍的受害者?因為這個帖子,上海人特別是上海女孩被貼上了地域歧視的標簽;“找對象要門當戶對”這樣的陳詞濫調甚囂塵上,讓不少年輕人感到惶惑。 “上海女孩”必須明白,網絡世界不是“風的世界”,更不應成為法外之地。文明上網建立在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基礎之上。因此,對于“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發帖人的追究,有關部門不妨參照最高法、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讓發帖人為自己的過錯買單。否則,指不定哪一天,又會冒出什么子虛烏有的帖子,誰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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