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后,各地計生條例如何修改,晚婚假生育假如何規定,一直備受社會關注。12日,《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同時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0天。(1月13日 荊楚網) 按照新規,全面放開二孩后,為了解決以往產假過短的實際,鼓勵適齡夫婦生育二胎,將適當延長生育假。具體如何延長,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F在,這個“靴子”在湖北首先落地,從湖北此次出臺的規定看,充滿暖意,不僅保留了15天的晚婚假,產假延長時限也算不短,足足有一個月,雖說與人們的預期仍有一定差距,但已很不錯了。更讓人驚喜的是,丈夫也明正言順擁有了10天護理假。 估計接下來各地的后續政策將會陸續落地,產假延長時限雖然有長有短,但基本上會如湖北省一樣,確定一個具體的時長,然后公布實施。按理說,這沒有什么不妥。但仔細分析這種統一時限的產假延長模式,不難發現,其實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那就是太呆板了,不利于一些行業根據自身特點安排女職工的生育假。試想,如果有單位想再給產婦一點“福利”——多增加些生育假,那就行不通。因為政策紅線畫在那里,只能延長30天,否則就違規。 因此,筆者認為,各地在制定延長生育假政策時,最好不要一刀切地規定具體的延長天數,而應加點“彈性”進去,給出一個區間,比如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最少增加產假30天,最多可增加產假90天,由各個行業根據自身特點在這個區間內靈活進行操作。如此一來,既保證了產婦最基本的休假權,又能鼓勵一些行業給予產婦更多一點的關懷,何樂而不為?畢竟,現有的生育假根本無法滿足哺乳需要,今后繼續進行延長是大趨勢。但愿這種“彈性”延長生育假的做法,能盡快有地方去嘗試,并最終得以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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