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醫保制度設計有問題,“騙保”何以盛行? 家人“共用”醫保卡,在生活中其實很常見。這和“小病大治”是一個道理,醫保制度就是這么設計的,得達到一定起付線才能報,家人“共用”醫保卡因此比較劃算。當然,此案情形稍有例外,妻子鄒某參加的是城鎮職工保險,藥費報銷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或許是之前的公費醫療)能報的更多,于是女兒用老周的卡給鄒某買藥。這算不算騙保?嚴格意義上講,肯定算。又是翻倍罰款又是判詐騙罪,因此都不能說于法無據。 此事之所以遭到網民炮轟,不是因為大家都法治意識淡薄,而是因為判罰這樣一個被疾病壓垮的家庭似乎不夠人道,而且,醫保基金“錢多到花不出去”的問題,被輿論熱議早有年頭了,若不是自己的醫保報銷太少又何須用丈夫的?在我看來,簡單用“弱勢群體”來否定依法判決的必要,當然是要不得的“仁慈”,但值得反思的是,若不是醫保制度設計本身有問題,又何以“騙保”盛行? 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這是當下并存的三種醫保制度。其中,城鎮職工醫保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前者用于住院報銷后者用于門診買藥。對于個人賬戶,最普遍的看法是,那是“咱自己的錢”。新聞中的妻子鄒某,之所以不用自己的卡買藥,大概就因為自己卡里的錢是自己的,而公家的不報白不報。有這種想法的人很多,于是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最后通常被用來購買生活用品,或者買出藥來再賣給街邊“高價收藥”的。 花費那么大的行政成本,先一個個地收上來,轉個彎又讓參保者都取出去,或者間接取出去,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非但談不上真正的“保險”,反而有點“吃飽了撐得慌”的感覺。所以,有沒有必要設置醫保個人賬戶,其實業內一直是有爭議的。倘若沒有醫保個人賬戶,新聞中的妻子鄒某固然犯不著拿丈夫的社保卡買藥,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騙保中介也必然沒了生意。當然,取消個人賬戶之后,繳費比例和報銷限制都應隨之調整。 夫妻共用醫保獲刑,還說明不同社保種類報銷水平差異巨大。丈夫老周可以報銷更多的社保卡到底是什么卡,新聞中并未提及,若涉及公費醫療,那自然是一個腐敗話題——“山西一退休廳官公費買藥賣藥店,十余年風雨無阻”之類的新聞,過去已經有過很多。這兩年,公費醫療逐漸被取消,公務員納入城鎮職工醫保是個很大的進步;但是,現存醫保制度依然有三種之多,而且報銷差異巨大,全民統一的醫保制度如何改革,應該盡快被提上議事日程。 醫保是一種互助共濟的制度安排,背后的合理性在于:人總會生病,而又不會同時生病。可是,如果夫妻之間都不能“共濟”,那還如何體現醫保“共濟”的特點呢?自己有醫保,卻要用丈夫的醫保卡買藥,最終還被判了刑,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們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層的問題卻在于醫保制度本身病得不輕,既有醫保個人賬戶這樣的“怪胎”,也有醫保“錢多到花不出去”與看病貴看病難之間的矛盾,更有鴻溝巨大的醫保不統一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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