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廳官畢國昌自曝“被三亞城管欺負得只剩褲衩”一事再現波瀾。12月12日,一則名為《最新視頻鐵證!扒開畢廳長的丑陋嘴臉!》的文章在網上傳開,這篇文章用多段監控視頻證實,畢國昌當天在自行車與衣物被城管扣走后,并非如其自述的“虛弱地走到市政府”,而是打車前往市政府,并在過程中回過一趟家。畢國昌就此事回應稱,他承認自己說謊,向公眾及媒體道歉。(12月13日《西安晚報》) 這則被輿論和媒體標簽化為“反轉”的新聞,其實頂多算是事件曝出了一些新的信息,遠談不上“反轉”。畢竟,它并沒有改變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問題,也即事件的本質沒有“反轉”。而“反轉”說的流行,加之輿論由此所增加的對畢國昌這一維權方式的反感與譴責,所折射出的某些輿論心態倒值得剖析和厘清。 沒有人會否認,即便是維權也應該明明白白,一是一二是二。但理想狀態下的道德標準和現實行動總難免產生出入。對應到維權事件中,因為對正當維權渠道的不信任,或由于維權者個人品性等差異都會影響到具體的維權方式。但縱然個人“私德有虧”也不意味著在維權上就失去了合法權利,會因而降低公權的過錯程度。相較于公權的疏漏,公民道德的不足,理應居于次位。這是批評類似事件的一個價值底線,也即通常所說的“惡猜公權,善待公民”。 因此,這樣的事件后續曝光后,人們的第一追問,不應該是譴責維權者的行為有偏差,而是那些針對維權者的監控畫面是如何被精心剪輯并被曝光的?因為這樣的疑問,已經超出了個案的范疇。顯而易見的是,如果維權者是被公權力“起底”,其所折射出的“報復”心態,或將可能作用到每一個人的身上;如果個人的行蹤可以隨意被披露,可能被曝光的又何止是畢國昌?所以,這樣的后續曝光,其實令當地相關部門陷入了更大的被動之中。 畢國昌的“褲衩維權”其實頗有點行為藝術的味道。只是因為事件一開始就被注入“廳官”的標簽,而出現更多的價值紛爭。但客觀而言,雖然身為前廳官,即便是有夸大乃至“撒謊”的細節,其做法依然未能動用不當的權力資源,更未超出法律的邊界。甚至可以說,在那樣一種場景之下的畢國昌或也只是放大了自身的弱者立場,拿起了“褲衩維權”的“弱者武器”。退而言之,若其通過私下的“權力溝通”去“擺平”該事,或才是對公共利益的損耗,是最不可取之法。 從正常道德要求和維權方式來看待這樣的事件,畢國昌的做法當然不值得提倡。但具體在這樣的事件中,若只是一邊同情其遭遇,又一邊過度地譴責其維權行為,就很可能陷入一種“理中客”的尷尬之中。要看到,這則含有“反轉”之意的視頻的曝光,本來就預設了一種認知,即讓當地城管“難堪”的畢國昌,將同樣要遭受輿論的譴責和非議。如此一來,視頻曝光的目的無疑就得到了滿足。 如果說畢國昌式維權不值得提倡,那么更不應該收獲認同和提倡的就是放大維權者的缺陷,甚至為維權者設置隱性的“道德標準”,仿佛私德有虧,就不配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做派。本質上來說,一套正常的維權體系下,普通公民和維權者本無需在維權上“花心思”甚至是“不擇手段”。就此而言,畢國昌式維權得以發生,不過還是整個社會對于正常維權渠道信任度不夠的一道縮影。而當務之急,三亞相關部門需盡快對這段視頻的來龍去脈給出一個明白的說法。(朱昌俊) |
相關閱讀:
- [ 12-14]跑偏的“褲衩維權”事件無可原諒
- [ 12-14]有沒有必要對一個維權者百般挑刺?
- [ 12-10]以理性自治破解小區維權之困
- [ 12-08]退休廳官VS城管,悲情維權的三亞樣本
- [ 11-19]別等到熬成“大媽”了才想起維權
- [ 11-15]金融消費維權 亟待法律層面破題
- [ 11-12]圍堵媒體是愚蠢的“維權”手段
- [ 11-02]游客浪費不可取,餐廳維權須依法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