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微店”不是發展電商的真經
2015-11-17 09:47:5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11月16日 《新文化報》) 敦化市引進農村淘寶項目,斥資千萬成立敦化電子商務公司,在各大購物網站銷售敦化本地產品。應該說,這不僅既契合了“互聯網+”這個時代發展旋律,也彰顯了跨越式發展的決心。而市委書記開微店,有利于將政府堅持發展電子商務的決心,對外宣示、向下傳導。然而,“書記微店”盡管初心可鑒,但其直接經營的方式也引起了一定的質疑。 面對質疑,“微店書記”反復強調,“傭金會全部返還”“小店非常簡單,不用人打理,我自己的小店我也就是在朋友圈轉發一下。”言下之意就是,開微店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會分散自己的工作精力。但即便如此,書記開微店也存在瑕疵。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可見,“微店書記”即使沒有獲利,也不該成為盈利企業敦化電子商務公司的分銷商。 事實上,這樣的擔心,絕不是杞人憂天。一個值得警惕的細節是,“一個鄉鎮的書記成為我的分銷商后發展了37個三級分銷商。”鄉鎮書記如此善于經營微商。而且,完全有能力直接聯系敦化電子商務公司,成為的一級分銷商。為何屈居“微店書記”之下?讓人不得不懷疑,鄉鎮書記是否企圖通過經營微商,在書記面前刷存在感。這種危險的傾向,不得不防。 更可怕的是,上行下效,假若公務員們大規模進軍微商,更會搞亂機關的工作秩序。新聞中,敦化市委書記號召,“我身體力行帶頭開店,也號召大家轉發?!北M管其目的是,“讓敦化人來推銷敦化特產”。但卻無意間給了公務員經營微商的尚方寶劍。但公務員真的前赴后繼投身微商,工作秩序、為民服務如何保障?顯然,出現這種狀況,最終受傷的一定是群眾。 可能有人會說,“書記微店”只是為了扶上馬送一程,不必苛責。而且,“書記微店”總比政府直接下通知,強制工作人員消費農村電商要“溫柔”得多、文明得多。但即便如此,“書記微店”也有違“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地位”政府本意。而紅線一旦被僭越,就會形成破窗效應。其最終結果必然是,扼殺創新,干擾創業,最終讓“互聯網+”迷失方向、背離初衷!可見,“書記微店”不是發展電商的真經。 其實,市場需要的不是“書記微店”,而是“微店書記”。政府官員與其走向前臺,搞低層次的推銷,不如塌下心來做好服務。一方面,扎實推進簡政放權,完善現有法規制度,優化創業環境。李克強總理多次表示:“對網購、快遞新經濟、新業態要高度重視,總不能讓新的去適應舊的,更不能讓腳適應鞋”。對領導干部而言,堅決貫徹簡政放權,廢除限制創新的政策、規定,其實就是在給 “互聯網+”最好的加油。另一方面,要積極出臺扶持政策,切實解決“創客”后顧之憂。唯有如此,即使書記不開微店,也能讓敦化土特產大賣熱賣!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