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醫患關系而言,“醫鬧入刑”是一種細節性修復,懲罰性法律必須同制度建設同步】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生效,“醫鬧”正式入刑。依據修正案,對“醫鬧”的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中華醫院管理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全國有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及其家屬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的情況;59.63%的醫院發生過因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事件。因此,在當前傷醫、擾亂醫療秩序事件不斷發生的情況下,“醫鬧入刑”表明了我國依法打擊“醫鬧”的決心。 在社會各界為“醫鬧入刑”叫好的同時,我們仍要思考,如果僅靠該修正案,能解開醫鬧的“生死結”嗎? “醫鬧入刑”有利于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生合法權益,當為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但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不應該把過高的期望完全寄予法律的末端治理。同時,法律在介入醫患沖突的過程中,必須恪守謙抑原則,不能隨意擴大規制范圍,避免產生誤判誤傷的現象。另外,建議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有效提升“醫鬧入刑”的可操作性。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對于醫患關系而言,“醫鬧入刑”是一種細節性修復,懲罰性法律必須同制度建設同步。 真正解決醫患矛盾,需政府、醫生和患者三方共同努力。政府要充當第一責任人,大力推進醫療改革,破除被詬病已久的“以藥補醫”,致力打造一條暢通的醫療糾紛訴求與處置通道,建立真正獨立于行政管理部門的鑒定機構,建立獨立的醫療事故鑒定人制度;醫務工作者要真正樹立“患者至上”的理念,讓民眾安心就醫;患者要對醫護人員多點信任與理解,出現醫療糾紛時冷靜對待,主動尋求第三方機構的幫助。 回想當年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酒駕入刑”,一開始社會中存在擔憂的情緒。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酒駕入刑”已深入人心,“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深刻改變了原有的酒桌文化,法律和社會風俗和諧共處。如今打擊“醫鬧”有了法律保障,法律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但攜手共筑一個健康和諧的醫療環境仍需不懈努力。 (作者為中國民主建國會人口醫藥衛生委員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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