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告官”異地審理叫好
2015-10-28 11:03:31? ?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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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廈門集美法院的調解下,廈門市民楊某撤回對廈門市湖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起訴。這意味著廈門“民告官”行政案件實行異地審理后受理的首起案件成功得到化解。 9月21日起,根據福建省高院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廈門“民告官”的行政案件開始實行異地審理。(10月27日《福建日報》) 為“民告官”異地審理叫好!“民告官”古時就有,但彼時階級觀念嚴重,告官屬于“以下犯上”,據說要先滾鐵板或被打板子。而且老百姓還擔心官官相護,告了反遭其害,所以若不是聞名遐邇的青天大老爺現身,一般很少冒險告官。 現代法治社會,告官先受罰這一套自然不復存在。但“官官相護”的顧慮卻可能還存在,有些人對告官不持樂觀態度?,F實生活中“民告官”勝訴率比較低,可能也進一步強化某些人“官官相護”的猜忌。所以在一些地方,官民若出現利益糾葛,有些老百姓或是越級上訪,或是遠離法律軌道,以自己的某些過激方式討要說法。這樣,給和諧社會蒙上陰影,老百姓也很難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 地方法院會不會做個黑臉包公,鐵面無私地審理同區域的地方政府?從法律層面來講,這當然沒有問題,但從實際操作考量,權力干擾確實很有可能。縱然是法院秉公執法,但瓜田李下,也許依然讓老百姓難以放心,司法的公平公正不時被打上了問號。 而像廈門現在,以異地管轄為一般原則,原告自愿選擇本地法院管轄為補充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可能的地方保護主義,至少毫無疑問地增加了權力干擾的難度,降低了其幾率。法院主動走出瓜田李下,也就讓更多陽光照進了現實的法治,有助于消除群眾顧慮,讓他們更加信服審理結果。這樣,群眾依法維權的積極性就會大大提高,對于增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等多有裨益。 當然,異地審理也不是司法公平的絕對保險箱。有觀點認為,異地法官未必就是事不關己的異地人,法官也可能因種種因素偏袒異地“官方”。廈門中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陳錦清在提到這個問題時,盡管強調改革增加了這種現象出現的難度,但她也不否認這種可能性。 所以,還需要司法部門在內部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若審理過程中出現袒護苗頭,就該及時遏制,并追究責任,捍衛司法公平,保障百姓權益,讓群眾更放心,更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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