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時,因暴雨遇險被困。當地政府組織搜救,歷經51個小時,終于將他們救出。12日,記者獲悉,當地相關部門對17名獲救驢友每人罰款1000元。(10月14日《京華時報》) 對身處困境、險境的“驢友”及時伸出援手,救其于生死一線之間,既是文明社會人道主義關懷的表現,也是政府對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高度重視,并依法積極履行保護職能的體現,但這不意味著任性“驢友”可以“說走就走”、違規涉險,而不對其行為負責。 一方面,作為成年人的“驢友”具有獨立的、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但應對戶外運動等的風險、后果等,具有必要的預判、準備和承受能力,不能把探險當冒險,不能為“追求刺激”而把生命當兒戲,還應對自己的過錯行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應轉嫁風險責任、不利后果于他人、社會。這既是責權利對等的法治精神要求,也是作為公民應該具備的自律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需要。 一方面,無論是政府組織救援,還是民間組織發動,都會造成大量人財物的耗費,或社會公共資源的支出。如上述搜救工作中,為盡快救下被困驢友,當地緊急出動100多名民警、消防員,派出200多名干部群眾、40多名醫生護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員,出動80多臺次各種車輛、沖鋒舟,直接經濟支出10萬多元,這還不包括后續工作相關費用。但如果這些巨大耗費均由政府或社會“買單”,最終都是增加了納稅人或社會負擔,這不但不公平,也會助長任性“驢友”的任性,讓任性探險活動得不到應有收斂,造成任性探險、社會施救、公眾買單的惡性循環。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備的戶外救援體系,也缺乏專門的法律規定來規范戶外探險活動及其法律責任、救援費用的承擔,讓戶外運動尤其探險活動處于失范無序狀態。長期以來,政府、社會“義無反顧”地對涉險、涉困“驢友”施與援手,造成了極大的公共資源、社會財富支出和耗費,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爭議,特別是全國各地時有發生的,因“驢友”違規探險、任性“野游”造成的救援活動耗費,不但被救“驢友”鮮有對救援成本承擔必要的民事責任,也鮮見行政處罰責任等,這更是引起公眾和輿論的詬病。 因而,及時打上法律補丁,修訂完善法律法規,樹立應有的規則體系,改變任性戶外探險運動“無法可依”失范無序的局面,對戶外運動予以有效規范監管,明晰相應法律責任,合理分配救援成本,都應早日提上議事日程。而廣西相關部門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的規定,對任性“驢友”每人開出1000元的行政罰單,雖然并未涉及民事救援費用的承擔,但也可以說是一個有益的懲戒樣本,對戶外運動規則的建構,對“驢友”樹立應有的規則意識、生命安全與敬畏意識,和對己、對人、對社會的責任意識,都具有積極的現實示范和警示意義。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