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吸引眼球的游街 “街頭營銷秀”, 玩壞了“街頭營銷” 朱清建 何為“街頭營銷”,它是一種商業營銷手段,產品多是以新發明的生活用品,其新穎、實用,且價格低廉。它的營銷核心價值在于產品本身的新穎性,按百姓的話講,就是個新鮮玩意兒。利用人們的好奇心吸引顧客,而實用的價值以及低廉的價格則成為成功營銷的配套措施。比如說,歷史上走街串巷的賣貨郎。 這些所謂的“街頭營銷”,是對“市場有競爭,營銷有戰術”之街頭營銷的褻瀆,形式相似而老套,創意匱乏,一味地狂轟猛炸,營銷目標性不強,而效果除了擾民,就是雷人了。 說到底,它們不過是一個秀,然而,因為秀的創意不足導致吸引力低下,故此,就采用擾民手段來吸引他人注意?!捌髽I文化”包裝下的夸張表演讓人側目,狂轟亂炸式的音響折磨著大家的耳膜,穿越繁華地段導致擁堵讓人旁觀……而從效果來看,人們都煩透了的東西,你還會對它有好感嗎,還會去購買嗎?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對于近乎暴力的“街頭營銷”,應該對其劃一道文明底線,一者,當地的城市管理部門要積極關注,并對這些所謂的“街頭營銷秀”進行規范,不讓擾民的“街頭營銷秀”上街,如果接到市民舉報,要依據城市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懲處。二者,各廠家要在廣告設計上多下功夫,要依靠創意吸引市民,杜絕擾民,做好城市文明的加分者,而非抹黑者。 新廣告法奈何不了“霸道”營銷? 張翼 既然觀眾的這種“并不以為然”不難感知,為何有關企業和從事相關業務的廣告從業機構,老這么干呢?這可能牽涉的,是整個廣告行業的品質以及監管機構的工作效度問題。 一些新成立的企業愿意給廣告公司付錢,有些理發、美容行業等厚著臉皮天天占道做早操,吃準的就是潛在消費者會買賬和旁觀者躲遠不說話的態度選擇。一言以蔽之,如果這種行為引發公眾情緒激烈反彈,如果像對擾民的一部分廣場舞那樣用綜合立體的發聲渠道去揭露和批評,豈會有它們的恣肆之地? 更為重要的,在整個行為發生的過程中,見不到監管者的聲影。這也可能是不少人也對之躲避而已的原因,有關部門都不管,匆匆路人管它作甚?往者不可諫,但新廣告法明文規定,戶外廣告行為,“不得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應該說對上述廣告行為的違法性是很明了的,而且針對此類戶外廣告行為的監管主體,明確提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也就是說這不僅僅是工商管理部門的事兒,市政、市容、公安、安監、質監、文廣等部門都應該管,只不過牽頭主體應該是地方政府。問題是,明確的牽頭人,對于長期存在的明顯“擾民”的街頭營銷,為何就沒一個部門出來管管呢? 商業噪聲污染需納入環境噪聲治理 柏文學 商家要做廣告招徠顧客,這無可厚非。但是弄出莫大噪聲,干擾民眾的正常生活,應當受到管制。眾所周知,噪聲雖然無形,沒有可見污染物,但是對人生理心理的危害卻是實實在在、真切感受得到的。 所以,國家是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作為控制噪聲污染之依據的。然而,有關部門在管控工地、工廠、機動車喇叭之噪聲污染取得明顯成效后,沒有再接再厲繼續治理更廣闊的噪聲污染源。廣場舞糾紛不斷,至今沒有權威部門發聲進行規范,商家的各種噪聲污染更沒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規矩不到,方圓不成。和諧社會,是安靜的社會。所有的噪聲污染都應進行管理,商業噪聲污染需納入環境噪聲治理,環保部門、工商部門、公安部門、城管部門需要聯手解決,或拿出規范,授權城管統一管理。 ?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