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并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意見》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有分析認為,這意味著導游小費制度有望合法化。 民意調查顯示,對導游小費制,三成民眾贊成,七成反對。我屬于三成之列。為什么我贊成導游小費制度合法化呢?緣于我們全家去年5月美國黃石公園7日游得出的經驗:導游小費制,確實有很多好處。 我們是在舊金山拼團乘坐豪華大巴開始美國西部之旅的,全團50多人,來自世界各地,導游來自臺灣,非常熱情周到,他能講得一口流利的英語和中文。出發前,他就給大家講明自己帶團的薪酬構成,然后明示每位游客須付給他和司機一天7美金的小費,結束那天一次性結算。如果認為他們的服務特別優質,愿意多付,他們也樂意。7天下來,他的服務質量好得沒法說,是我見識過的導游中最出色的一個,因此結束那天,我們不但按標準支付了小費,兒子還多付了幾十美金。 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由此我感悟到一點,有小費與沒小費,服務質量就是大不一樣。因此,我對導游小費制度合法化舉雙手贊成。也許我的個人體驗還欠缺說服力,接下來我想再補充三點理由: 其一,改革薪酬結構的需要。隨著我國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各種亂象層出不窮,其中突出一點表現在以回扣為主體的導游薪酬結構的不合理,導致強迫游客購物等問題集中發生且久治不愈。要改善中國旅游市場服務質量差的現狀,首先要改變以回扣為主體的導游薪酬結構。而從廣東、深圳等地的試水小費制的經驗看,小費制不失為一個不錯的改革切入口。 其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實行導游小費制,不僅歐美等發達國家非常流行,就連柬埔寨等不發達國家也早已實行小費制。前年我游覽了柬埔寨的吳哥窟,感覺他們那邊的小費制已經很成熟了。不僅如此,伴隨著境外游客的日益增多和外資旅行社的入駐,“導游小費制度”進入中國應該是遲早的事。 其三,提升文明程度的需要。我服務,你付費,這是現代社會的心靈契約。我給你小費,不是施舍,而是表示對你服務的一種肯定和尊重,兩者不存在高低貴賤之分,而是相互平等的關系。服務業相比教師、醫生、公務員和律師,收入相對較少,因而往往會被人視為弱勢階層,而小費制能在提高他們收入的同時提升他們的社會地位,獲得人的尊嚴和職業榮譽感。同時,游客在支付小費的過程中體會到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平等和彼此尊重,在收獲對方的一聲“謝謝”中,感受到了文明的力量和溫暖。所以說,小費制常被視為文明的表現。 從大的方面說,實行導游小費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三部委大可不必在指導意見中閃爍其詞地表達為“獎勵機制”,干脆稱之為“小費制”得了,免得讓人產生誤解。可能是礙于新《旅游法》制定有“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規定吧,不礙事,該法只是規定不可以“索取”,并沒規定不可以接受游客自愿給的小費,因此指導意見并不違反上位法。 不過,既然是指導意見,三部委在給以導游小費制度合法化的同時,還須就小費的上下限、服務質量、如何處理強制性支付和不增加旅游成本等方面給出指導意見,制定嚴格的規章和配套措施,用政策手段推動導游小費制度的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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