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某快遞公司員工在分揀包裹時,發現一包裹流出不明液體,便湊前聞了聞,結果造成兩名快遞員中毒。據了解,該包裹內為異氰基乙酸酯,屬于危險化學品,有毒性。盡管有驚無險,未造成大面積人員中毒,但“奪命快遞”再次出現,暴露出的快遞行業安全問題,還是引人憂心。 我國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早就明確規定了禁止郵寄物品的種類,并要求實行嚴格的驗視制度。異氰基乙酸酯屬于氰化物系列,是有毒性的危險物品,屬于禁寄品。這樣的禁寄品竟能“翻山越嶺”來到異地,相關制度規定豈不是成了“稻草人”?該包裹上已寫有“異氰基乙酸酯”字樣,寄出地緣何還稀里糊涂放行呢?有規定,不執行;有制度,不遵守,快遞的安全,從何保障?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電子商務火爆,快遞越來越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快遞業出了問題,也不能“將孩子和臟水一起潑出去”。而這不僅需要行業強化自我管理,嚴格按制度、按規定查驗核實寄送物品,監管部門也有義務將常態化監督貫穿始終。同時,更應該考慮在立法和行業規范上,建立責任更加明晰的管理制度。畢竟,安全是我們每個人最樸素的期待,也是最基本的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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