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再度激起人們對帶薪休假的討論。輿論梳理發現,今年來官方至少5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一些地方還出臺了相關細則。帶薪休假能否落實到位?公民休閑的權利能否從紙面走進生活?回答這些問題,需要我們重新審視休假的本真意義,從法治視角去激活并保障現代公民休閑的權利。 從經濟考量回歸權利思維 帶薪休假制度是個舶來品,自中國引進以來,這一制度就承載了健康、經濟、民生等諸多社會功能。由于帶薪休假不僅可以拉動旅游消費,還可有效緩解黃金周、小長假旅游景區擁擠的窘境,所以在“休閑經濟”的推動下,帶薪休假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從7天“黃金周”的創設到“五一”恢復小長假,幾乎每次有關休假制度的討論,刺激消費、拉動內需都是重要的動機。國務院最近對“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強調,也是將其作為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政策措施。 從經濟學立場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能夠為政府部門積極作為提供驅動力,不失為制度運行的重要啟動模式。但其弊端也顯而易見:制度執行的力度很可能隨經濟形勢而變動,時間長了制度本身所暗含的重要價值也可能被忽視,而漸漸成為刺激經濟的政策性工具。例如2009年,就有不少廣東省政協委員建議在金融風暴時期暫停帶薪休假制度。 那么,休假是否只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政策?帶薪休假制度對我們而言究竟具有哪些內在的價值和意義?早在20世紀初,帶薪休假就被法國人作為一種權利而明確提出。1936年6月20日,法國頒布《帶薪假期法》,建立了最早的帶薪休假制度。隨后的《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蔽覈稇椃ā芬幎ā皠趧诱哂行菹⒌臋嗬保秳趧臃ā愤€在此基礎上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可見,無論是從人的內在需求而言,還是立足國際國內的法律規范,休假都是現代公民的重要權利。這種權利的實現程度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我們今天討論帶薪休假,首先需要回歸權利思維,“帶薪休假首先是一種權利,然后才是一個商機,而不能因為它存在商機,才重視這個權利”。 帶薪休假背后的執法疲軟 以權利思維審視帶薪休假,就會發現權利實現上的孱弱,根源于中國勞資力量失衡背景下的“軟”法之弊。現代社會,權利一旦實現法定化,其兌現程度就主要取決于執法強度和司法救濟的力度。在我國的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中,正因為執法疲軟和司法失靈,才令勞動法長期陷入“軟”法的尷尬境地。 自1995年《勞動法》實施以來,帶薪休假制度已運行整整20年,實施中的執行難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人社部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一份報告稱,42.4%的職工“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這與高溫權利等其他勞動者權益的保障現狀差不多,由于勞動者對前途和收入的考量,用人單位基于利益計算的規避,加上執法監督力度的孱弱,讓帶薪休假、高溫權利等很大程度上淪為“紙上權利”。 按照權利保障的法治進路,當社會主體不能自覺履行保障他人權利的法定義務時,政府監管部門就應當進行矯治。遺憾的是,無論勞動者、用人企業還是公權力部門,幾乎都是從經濟的立場來審視休假權利,從而失去了維權的基本動力。用人單位企圖通過克減員工帶薪休假來降低成本;員工擔心“休假影響前途”而選擇自動放棄權益;監督救濟部門也往往優先考慮地方經濟利益,缺失監管、處罰、得罪企業的“真心”。各方基于經濟利益的考量,讓旨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法陷入實施困境。 改變法律實施的“疲軟”狀態,依然需要回歸權利思維,增強權利規范的可操作性和強制力保障。雖然每一次政策信號的釋放,都足以讓人對帶薪休假產生無限的期待,但要將這一法定權利落實到位,則離不開我們從權利視角構建更為精細化的法治安排,讓懸置的權利最終從“紙上”走進生活。 讓休閑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法治的要義在于良法善治。對帶薪休假而言,“良法”意味著立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精細化;“善治”則需要做強執法監管和司法救濟。 從現有立法看,我國針對勞動者的休息權構建了一個多層次的規范體系。《憲法》和《勞動法》提供了高位階的規范依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人社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授權性指引。而從保障權利實現的精細化標準來看,休假立法依然有較大的完善空間。比如,立法確認了帶薪休假的權利內容,卻普遍缺乏對法律責任的設定,尤其是企業違法責任、處罰標準幅度、執法機關職責等,在可操作性上仍存在“短板”。 回歸權利本位,休假立法需要從權利實現的角度進行精細化設計。而從法的實施上看,制約休假權利落實的關鍵環節是執法監管和司法救濟。應當通過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組織法,確認政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執法責任,讓勞動監察部門擺脫地方利益干擾,專注于權利保護。同時,立足于“無救濟則無權利”的戒律,暢通勞動者的維權通道,從思想觀念和司法制度上為勞動爭議“脫敏”,將侵犯員工休息權利的行為納入司法救濟范圍,以強有力的司法正義激活帶薪休假制度。 此外,從社會發展的文明視角看,休閑應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和理念。羅素說,能否聰明地用閑是對文明的最終考驗。我們所討論的帶薪休假,只是現代人休閑權利的一部分。討論帶薪休假的法治安排,還不得不深入深層文化肌理,將休閑作為一種關系個人發展、經濟社會自由和社會文明的重要綜合性指標,在全社會確立休閑的權利觀念和生活理念。在此文化奠基上,則需要以落實帶薪休假為契機,在制度上形成科學配套的公民休閑權利體系。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