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孔乙己在咸亨酒店里,面對別人對其偷書的質問,喃喃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這是魯迅所著的《孔乙己》里“竊書不算偷”的典故,幾分迂腐、幾分自嘲躍然紙上。 不久前,現實生活中竟也發生了一起真人版的知識分子竊書事件。女碩士胡某從自己工作的某北京高校圖書館陸續“拿”走近400套古籍,這些書多為清代、民國時期古籍,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極為珍貴的善本。經在古舊書網站上拍賣,賣得百余萬元。 整樁事件令人痛心,值得反思。 先說胡某本人,利用職務之便,隨意將古籍帶回家,并販賣牟利,侵害了單位公共財產,踐踏了社會之于高校、高校之于其本人的信任。其法律意識之淡漠,可悲、可嘆。 此外,胡某將竊來的珍貴善本輕而易舉地通過舊書網站與網上書店銷售,渠道之暢通也令人驚訝。網站不問貨源渠道,只看書籍珍貴與否。試問,如果不建立起必要的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此后類似事件是否會再次發生? 當然,高校圖書館管理中出現漏洞也當反思。公共圖書館對于善本的管理是極其嚴格的,讀者借閱需要經歷層層關卡,但嚴格不僅應針對讀者,也要針對內部工作人員,唯如此,才能避免監守自盜。 記得一次去高校圖書館采訪,工作人員整理珍貴古籍時,滿是愛意與珍惜,并因擁有其他圖書館沒有的古籍而感到榮耀。細細想來,這才是一名圖書館工作人員對古籍應有的態度。 竊書也算偷,當引以為戒。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