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違法通行以來,行人闖紅燈的違法成本顯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幾句那么簡單。近日,闖紅燈的行人被要求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勸導其他路人。此舉迅速引發熱議,對于戴綠帽子一事,市民有贊有彈。交警解釋稱,帽子僅僅是與馬甲的同色搭配,并無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報》) 當地交警稱,戴綠帽子與穿紅馬甲無異,只是一種教育手段,并無他意。但在一般印象中,戴綠帽帶有侮辱色彩,令人難以接受。這無疑是以一種不文明執法方式對抗另一種不文明行為,并不值得提倡。 對于過馬路的治理方法,確實令城市管理者感到棘手。基于此,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門,除了采取罰款手段外,也獨創了很多新穎的執法方式。深圳市交警部門的做法,也是在面臨執法困境下,力圖通過摸索來創造出有效治理方式。 依賴于交警傳統的執法方式和路人的自覺,有時無法起到良好的效果,然而一旦被戴上綠帽,自覺了嗎?人心里會產生反感,對交通秩序、文明只會產生逆反心理。必其實,戴綠帽的做法,與某些地方懸掛“詛咒標語”類似,都是用不文明行為逼迫路人自覺和自律。 事實上,管理好交通秩序,如依賴于戴綠帽的執法思路,其所產生的惡性并不遜于闖紅燈行為。試想,在每個路口,幾名路人頭戴綠帽,不僅是對路人的貶損,而且還會成為馬路上的又一個“文明瘡疤”。如此,就算真的治愈了之前路人闖紅燈的交通頑疾,但卻折損了文明的城市該有的風度。 構建文明的交通秩序,不能顧此失彼,甚至用起了不文明行為。既然要提倡交通行為文明有序,對闖紅燈行為給予監管和處理,就應該采取文明的手段和方式。如此,才能用文明行為倒逼不文明行為轉變,從而孕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氛圍。 我們希望路人遵守交通秩序,做到不闖紅燈,處處彰顯出文明的新風。但是,我們更需要在全社會實現文明守恒,避免埋下不文明的隱患。基于此,要想杜絕路人闖紅燈的不文明行為,應該講究執法方式人性化和文明化,在細微之處彰顯出文明的氣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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